职工退休/离岗退养管理制度总则为加强对公司退休/离岗退养职工的管理,根据国家和广州市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符合退休/离岗退养条件的转制合同工,即由原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转为合同制的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的退休纳入社会管理。退休/离岗退养的定义(条件): 退休: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管理/技术人员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应办理退休手续;离岗退养:符合条件①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管理/技术人员50周岁,女工人45周岁;②连续工龄满20年;③身体有病,经市属医院证明,公司工会鉴定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申请办理离岗退养。管理机构公司成立退休/离岗退养职工管理委员会(下称退管会),委员会的组成:主任: 由总务部部长担任;副主任: 由工会副主席担任;委员: 由总务部、工会有关人员及退休/离岗退养职工代表组成。退管会职责:拟定公司退休/离岗退养职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每年的春节、敬老月、中秋节等重大节日组织对退休/离岗退养职工进行慰问活动;检查国家、省、市退休政策及公司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总务部人事科是退休/离岗退养职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为到龄退休/离岗退养职工办理相应手续;按时足额给退休/离岗退养职工计发养老金、生活补贴等费用;健全退休人员花名册;向公司退管会及时反映退休/离岗退养职工的意见和建议。退休/离岗退养职工办理相应手续后,其编制纳入工会,独立统计。退管会和职能部门根据退休/离岗退养职工的分布情况,进行分片管理。留用、反聘凡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男60周岁,女管理/技术人员55周岁,工人50周岁)应及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原则上不再留用、反聘。确因工作需要留用、反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及时办好退休手续,然后由所在部门向总务部提出留用、反聘申请,由总务部提出意见,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才能留用、反聘。退休前担任系长(含)以上职务的职工,留用、反聘期间不再担任原职务。根据《广州市聘用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公司与留用、反聘的退休职工应签订《广州市离退休人员聘用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留用、反聘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离岗退养实行离岗退养是公司进行人员机构调整、优化劳动组合过程中给予转制合同工的一项照顾性、过渡性的临时措施。办理程序:在具备离岗退养条件下,由本人向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提出意见后,报总务部、工会批准;科长(含)以上职务人员及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须报请总经理批准。离岗退养期间,其工龄可连续计算,退养金与退休人员养老金计算办法相同。离岗退养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时,须正式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人员一切待遇。待遇退休/离岗退养人员的养老金/退养金依照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退休/离岗退养人员医疗费报销参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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