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 08 定额 工程费用计算说明1、执行 2008 年重庆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本专业工程若需借用其他专业工程定额项目时,应将借用定额人工、材料、机械按本专业单价进行换算后,纳入本专业定额规定的工程定额取费标准统一计费。2、工程费用标准表中“规费”费用标准未含工程排污费。工程排污费另按实计算。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计取标准及计算方法,按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6]177 号)文件执行。4、工程定额测定费根据渝府发[2001]106 号文件,按建安工作量的 ‰计取,缴费办法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有关文件执行。5、税金根据重庆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计取费率的通知》(渝建发[2005]205 号)文件规定,其标准见表 17: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标准 表 17工程地点 税率(%)市、区 、镇 、县城镇 、总承包服务费发包方将工程中的一部分专业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给另一施工企事业,总包方应向发包方收取总承包服务费。总包方服务职责为:同期施工时,配合发包方进行现场协调、管理;提供必要的简易架料及垂直吊运等。总承包服务费应以分包工程(不含总包方自行分包工程)的造价或人工费为基础,建筑工程按造价的 3%计算,装饰、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 15%计算,进入按实计算项目内。7、二次搬运费:(1)建筑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二次或多次搬运费,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内包干使用。(2)建筑工程组织措施费内已包括二次搬运费,当工程所在地不在主城区时,应扣除组织措施费中已含的二次搬运费,二次搬运费另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3)除建筑工程外,其他专业工程二次搬运费应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4)建筑工程采用商品砼时,其商品砼使用量达到其上升工程现浇砼总用量的 40%以上时,二次搬运费按上述标准的 50%计取。8、材料、设备采购及仓管费率标准:(1)由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的采购及仓管费率:钢材、木材、水泥为 %,其他材料及半成品为 3%,设备为 1%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材料原价+运杂费)x(1+运输损耗率)x 采购及保管费率。(2)由发包方提供材料到承包方指定地点,发包方收取采购及仓管费的 1/3,承包方收取采购及仓管费的 2/3。(3)由发包方指定承包方在市外采购的材料、设备,采购及仓管费率:材料为 5%,设备为 2%;9、临时设施费每万元材料摊销指标:钢材 、原木 、水泥 、标准砖 千匹,本摊销量并入工程材料用量内,进行材料价差调整。10、签证记工、零星借工:建筑安装工程定额计价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1)计费基价:建筑、市政、房屋修缮、机械土石方工程为 25 元/工日;装饰、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为 28 元/工日;人工土石方工程为 22 元/工日。(2)各专业工程综合费用均已按 35%计算,不再计取其他有关费用,但应计算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3)人工费市场价差单调。11、签证机械:(1)台班单价按 2008 年重庆市施工机械台班定额相应的机械台班单价执行。(2)各项费用综合按 10%计算
各类费用取费标准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