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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管理规定定稿.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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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管理规定公司所属各单位:为了适应社会、市场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内部用工管理制度,建立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的总分包格局,同时提升整体经济效益,公司研究决定劳务管理工作与市场化管理并轨,现将具体管理办法规定如下:1、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劳务管理的主管部门,也是本公司劳务企业的实施单位。工程管理部确保完成公司规定的经济指标,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2、根据施工总承包单位负总责的原则,公司各单位必须使用本企业的劳务公司,劳务公司收取1%的管理费。擅自使用外企业劳务公司的,集团公司处以工程项目人工费总价1%的罚款(人工费按工程款的25%计算),并不予办理竣工备案会签手续。3、成员单位工程款到集团账号前办理劳务审批手续,提取管理费后,由劳务企业负责确保发到工人手中。未办理审批手续的,财务部门将按照工程款25%的比例计人工费,扣1%的管理费。年底根据各单位工程款到账情况,核对劳务费用,劳务费用所占比例不足工程款25%的,差额部分按1%扣管理费。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管理实施细则》。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3月1日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内部用工管理制度,实现管理层和劳务层的分离,合理规避生产经营风险,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建设集团品牌,建立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竞争有序的总分包格局,根据《劳动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159号令、石政办发【2009】43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订《石家庄建设集团劳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所属各成员单位(分公司、项目部及附属单位)进行的建筑工程劳务发包、承包活动和劳务人员使用等各项劳务管理。第三条、建设集团工程管理部是本集团范围内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实施单位和监督的主管部门,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负责本单位建设工程劳务管理的实施与监督。第二章建设劳务工程发包和承包第四条、根据施工总承包单位负总责的原则,各成员单位必须使用本企业的劳务公司,在办理合同评审手续的同时与集团劳务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第五条、劳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承包工程的施工费用、单位平米人工费价格、各工种人工费价格、工期、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支付劳务工程款方式、时间、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劳务工资的支付。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劳务工程款、拨款和结算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各成员单位应当自合同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向工程管理部备案。《劳务分包合同》条款内容可自行设计,也可参照建设集团发放的格式,如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时,则按当地要求执行。第三章劳务用工管理第六条、各成员单位必须严格监督和检查工地的用工管理情况,要求使用的劳务人员必须具有市级劳动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合法的务工手续。要求各成员单位切实做好务工人员的考勤工作,并将考勤表每月20日上报工程管理部一份。劳务人员上岗前进行岗前培训,对年龄、健康等情况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予以清退。第七条、各成员单位必须建立劳务施工管理档案。要求各成员单位对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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