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写作一、决议决议决议的概念决议是指党的领导机关就重要事项,经会议讨论通过其决策,并要求进行贯彻执行的重要指导性公文。适用范围决议在党政公文中排列首位,是一种重要的下行文,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决议的特点权威性。决议都是党和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本身就有权威力量。决议一经颁布,全党、全体公民和下级单位必须坚决执行,不能违背和抵制。决策性。决议是针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策,一经形成,就会在较大适用范围内对党和国家的工作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程序性。决议必须经过会议的讨论,并经表决通过以后才能形成,有严格的程序性。决议的分类公布性决议、批准性决议和阐述性决议公布性决议是为公布某种法规、提案而写作的决议;批准性决议系为肯定或否定某种议案的文件;阐述性决议是对某些重大结论的具体内容加以展开阐述的文件。决策性决议、处理性决议、人事性决议决议的结构与写法决议包括标题与正文两个部分标题的三种形式:发文机关+事由+决议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如《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认真学习、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的决议》;由会议名称、事由、文种构成,如《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事由和文种构成,如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成文时间。即决议正式通过的日期。一般放在标题下,在小括号内注明会议名称及通过时间,如果标题中已包含会议名称,括号内只要写“年月日通过”即可。正文由决议缘由、决议事项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开头(决议缘由):一般简要写明有关会议审议决议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陈述作出决议的原因、根据、背景、目的或意义。主体(决议事项):公布性决议:安排工作的决议,要写明工作的内容、措施、要求。内容复杂时,要明确分出层次,并列出各层次的小标题,或者分条撰写。批准行决议:批准事项或者通过文件的决议,比较简单,强调意义,提出号召和要求。阐述性决议:阐述原则问题的决议,主体部分要有较多的议论,多采用夹叙夹议的写法,把道理说深说透。所谓夹叙夹议就是用概括叙述的方式介绍情况、提供事实,用议论的方式做公正的评价和精辟的论述。结尾:一般紧扣决议事项有针对性地提出希望、号召和执行要求。有时主体结束,全文也自然结束,不必专门撰写结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2011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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