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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x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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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规范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根据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分公司、子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3 动火作业的定义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动火作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各种焊接、气割、切割等作业,在生产区域动用明火的作业;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在煤气区域和煤气设施上动火; 在氧气区域和氧气设施上动火; 在天然气、液化气区域和设施上动火。4 一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如在煤气、天然气、液化气、氧气、设施上的动火作业;在加油站、油库区域的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如在液压、油气润滑区域动火作业;在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冷却塔内的动火作业等。 三级动火作业:除一、二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其他各类临时动火作业。节假日期间的用火实行升级管理,即在原定用火级别的基础上升一级5  动火作业需办理《动用明火作业审批表》。其中三级动火由所在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审批;一级、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项目部安全员批准和所属项目部项目经理(厂长)审批。 按照“谁签字谁确认”的原则,审批人负责对作业前安全条件进行确认。 涉及煤气区域动火,按照《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根据动火部位不同,分别办理《煤气设施动火许可证》、《煤气设施区域动火许可证》或《煤气系统危险区域工作计划表》。涉及天然气区域动火作业,参照煤气区域作业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张动用明火作业审批表只限一处动火点,实行一点(一个动火点)、一证(动用明火作业审批表)、一人(动火监护人)。不得用一张动用明火作业审批表进行多点动火。 动火作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一级动火作业不得超过 1 天、二级动火作业不得超过 3 天、三级动火作业不得超过 7 天。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必须重新办理《动用明火作业审批表》,作业人员方可继续动火。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条件发生异常变化,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作业审批表同时废止。6 动火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安排人员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在正常生产区域内严格控制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及其它工件都应拆下来移动到安全地方动火。 用火加热油、油加热轴承等的作业,作业负责人在作业前应检查油中是否混有水分,防止在加热的过程中油类飞溅发生火灾;作业中必须保持油锅的平衡,摆正放稳,取放工件要小心,相关工种要配合好,防止油类倾翻导致起火。 动火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作业人员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 5 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 10 米,并且不准在烈日下曝晒,乙炔瓶应直立放置。焊割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焊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作业负责人必须确认动火环境达到安全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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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diqiuren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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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