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焦作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docx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焦作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颁布单位】 焦作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 市政府令第46号【颁布时间】 2004-09-06【生效时间】 2004-09-06【时效性】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拆迁管理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经2004年9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四年九月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的改造、生态环境的改善和文物古迹的保护。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本办法所称拆迁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的单位。第五条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县(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责,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六条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机构(以下称拆迁管理工作机构),在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日常工作。第七条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拆迁管理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宣传、执行有关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订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具体管理措施,对拆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管理、指导; (三)对拆迁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四)受理拆迁申请,审核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监督管理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的使用; (五)监督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和所调换房屋的评估活动; (六)依法对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的纠纷进行裁决; (七)查处城市房屋拆迁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第二章拆迁管理第八条房屋拆迁实行拆迁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不得实施拆迁。第九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第十条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提交的资料齐全、合法、有效; (二)申请拆迁的范围与批准的项目用地范围一致; (三)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符合本办法规定。第十一条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起五日内,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向被拆迁人公示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工

焦作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