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益。对管理费用的查账会计处理展开编辑本段管理费用的项目具体项目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税金、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开办费摊销、公司经费、上缴上级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公司经费总部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董事会会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公司经费;劳动保险费指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基金)、易地安家费、职工退职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基金;待业保险费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待业保险基金;董事会会费是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其它费用原税法(2008年1月1日废止)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直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纳税人能提供真实有效凭证或资料,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用列支,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得超过销售(营业)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3‰。销售(营业)收入净额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扣除销售折扣、销售折让、销售退回等各项支出后的收入额,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我们可以通过下面四句话记住它:销售收入千五万,(1500万)不请吃饭心不安;(业务招待费)千分五,千分三,(5‰,3‰)收入少时反大方.(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得超过5‰;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的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现税法规定:该实施条例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编辑本段管理费用科目说明企业发生的营业费销售费用在“销售费用”科目中核算,并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费用借记该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月终,将借方归集的营业费用全部由“营业费用”科目的贷方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计入当期损益。结转营业费用后,“销售费用”科目期末无余额。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为组识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如小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在经营管理中发生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工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辆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无形资产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营业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可不设置本科目,而将发生的管理费用在“营业费用”科目核算。二、发生的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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