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本章主要内容:1、勘察、设计合同概述;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管理。、设计合同概念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简称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特征:合同当事人应具有法人资格;合同的订立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合同具有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特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法律规范: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等。、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3]适用于为设计提供勘察工作的委托任务,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等;[GF-2000-0204]该范本的委托工作内容仅涉及岩土工程,包括取得岩土工程的勘察资料、对项目的岩土工程进行设计、治理和监测工作。设计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9]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的合同;[GF-2000-0210]适用于委托专业工程的设计。:(1)发包人应提供的勘察依据文件和资料;(2)委托任务的工作范围;(3)合同工期;(4)勘察费用;(5)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的现场工作条件;(6)违约责任;(7)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约定仲裁委员会的名称。:(1)勘察人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2)委托任务的工作范围;(3)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的时间;(4)设计费用;(5)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提供的现场服务;(6)违约责任;(7)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1)勘察现场范围内,不属于委托勘察任务而又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负责清理地下埋藏物和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勘察人的损失;(2)发包人负责勘察现场的安全保卫与保健防护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3)属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应按勘察人的用料计划及时提供,并承担费用和负责运至现场;(4)发包人应承担在勘察过程中由于变更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工期变动;(5)为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6)发包人若要求提前完成勘察任务,必须支付加班费;(7)发包人负有对勘察人提供相关工作成果的保密义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