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旦沟村林改实施方案————————————————————————————————作者:————————————————————————————————日期: 石门乡三旦沟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潭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石门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确保我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结合我村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改革目标从2009年11月开始,在吸纳占旗河试点村经验的基础上,利用2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全乡集体林地以明晰产权为主要内容的主体改革任务,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以规范流转、放活经营、健全服务为主要内容的配套改革,形成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生态良好、农民增收、林区和谐的目标。二、工作要求《中共临潭县委临潭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全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石门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要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必须确保资源增长和农民增收。(二)必须建立和完善两项根本制度。(三)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四)必须正确处理改革与稳定、放活与管理的关系。(五)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六)必须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强化调度、统计、检查、督导和档案管理工作,真正建立起村上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各社具体操作的工作机制。三、改革范围我村林改涉及3个村民小组范围内的所有集体林地。公路绿化工程、主干河道两岸护堤林工程,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要在争议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四、改革内容改革的主要内容包含以下八个方面: ⒈ 已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继续长期无偿使用,允许继承,并核发或换发林权证;已合法流转的应当完善手续,登记变更,办理林权证。 2. 尚未确权到户的集体林地林木原则上应确权到户,经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集体经营状况好的,可继续由集体统一经营;不宜分户经营的,可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方式,继续由集体统一经营,收益按股分红,或以招标、拍卖等形式转让,落实经营主体。,配合相关单位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鼓励产权明晰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依法有序流转。林权流转应当向乡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凭林权证和其他相关材料签订林权流转合同。 ,其流转方式、流转基价、流转收入的使用和分配等都要提前向村民公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其流转的有关合同,应当报乡林业主管部门备案。,流转时应当签订合同。林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乡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登记。已流转的林地林木再流转时,必须征得原承包人同意,并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取得林权证已经合理流转的林权,只要权属清晰,其林权流转申请和林权登记申请可一并提出,经审查合格后按相应程序办理林权登记或变更手续。,凡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没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但流转程序不够规范、大多数村民对某些条款有意见的,原则上维护原合同,并在当地乡政府和乡林改办的指导下,对有争议的部分协商解决;对明显不合理、严重侵害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应依法予以纠正。8、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可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合作条件。个人或其他经营主体承包、租赁宜林地完成造林绿化后,符合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自愿按照生态公益林经营的,可落实各种补助、补偿费用。五、改革步骤与方法全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临潭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石门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的“十五个环节”、“四签字”、“五会定案”、“两个三分之二”“四榜公示”等方法步骤和相关制度,做到政策透明、决策公开、环环紧扣、程序到位、规范操作、稳步推进。全村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分五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1月1日---12月25日)。主要任务是成立机构,精心研究谋划,进行动员部署。1、组建机构。分别成立村社两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村社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要报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村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到各社指导开展林改工作,各社推举3-5名办事公道、有一定威信的同志组成林改小组,进行林改工作。2、精心谋划。村、社要召开会议,认真传达省、州、县、乡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精心研究谋划林改工作。要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集体林改工作实施方案。3、动员部署。村、社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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