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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农村规划导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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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农村规划导则————————————————————————————————作者:————————————————————————————————日期: ,促进城乡统筹,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和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根据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和《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   村庄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技术指导。有条件的乡镇应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在县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村庄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是根据乡镇总体规划和上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建设(含新建、改建、撤并、保护)的数量、职能和规模,界定村庄建设范围,确定规划目标和建设标准,安排村民建房及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明确近期建设重点和环境整治要求,为农民提供切合实际,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及其村庄布点规划;;;、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量力而行。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目标,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分类指导,分步骤有序推进村庄规划建设。,保护耕地。始终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充分利用丘陵、岗地、缓坡和非耕地进行建设,并积极引导散居农户和村落向集镇或中心村集中。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坚持“一户一宅”的基本政策,对一户多宅、空置老宅形成的“空心村”应整治、改造或拆除。,方便生活。立足现实,着眼长远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合理规划配套各类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通过规划引导,为农民创造有利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充分考虑丘陵、平原、水体等不同自然地理条件的要求和历史文化传统的延续,因地制宜,灵活布置,保持田园风光,突出地方特色。、科学决策。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立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在广泛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 村庄规则分类   根据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村民的生活等多种因素,村庄规划分为新建型、改造型和保护型三大类。: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确需规划建设的新村庄,如移民建村、迁村并点及其他有利于村民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而新建的村庄。新建型村庄应做到选址科学,,,充分体现乡风民情和时代特征。 改造型村庄:已有一定的建设规模,具有较好的对外交通条件,便于组织现代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可以实施更新改造。村庄周边用地能够满足改建扩建需求。改造型村庄的规划,应首先对现状地物、建筑、树木及基础设施等进行实地调查并绘制现状图,注重建设用地的调整,注重道路、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绿化、环卫等基础设施的配置,突出村庄建设与“六改四普及”整治应达到的效果。 保护型村庄:对历史文化名村、拥有值得保护利用的自然或文化资源的村落、。对于格局完整、建筑风格统一的古村,划定保护范围,维修破损严重的古建筑,在不影响古村格局和建筑风格的前提下完善村庄;对于布局分散、,并对具有传统建筑风格和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民居、、改建建筑物应统一规划建设,注重传承古村建筑文化。,对规划期限已过或已明显不适应建设的村庄规划应进行调整和续编。,由乡镇人民政府撒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批准后应进行公示。,并结合实际情况和规划目标,因地制宜地采取规划对策。,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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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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