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一、事项简况、适用范围:法人或其他组织。、受理地址:北碚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决定机构: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审批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年版)的通知》(渝环发[]号)。、法定时限:日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日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承诺时限: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法定公示期除外),个工作日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法定公示期除外)。、是否收费:不收费。、审批结果:《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二、需要资料目录(一)《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原件份,盖公章,附电子版);(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原件份,盖公章,附电子版);(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送审版(原件份,附电子版)、报批版(原件份,附电子版);(四)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公示版(版),公示版删除内容说明报告(原件份,盖公章,附电子版);(五)公众参与说明及相关材料(原件份,盖公章,附电子版)。(六)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三、办理流程图及基本流程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接件不予受理告知理由区环保局审查申请人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开展技术评估审查更正或补齐材料区环保局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制作《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交环保窗口通知申请人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交环保窗口通知申请人申请人、申请。建设单位将申请材料提交北碚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接件大厅)。、受理。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分别作如下处理。()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存在错误的,应当场或者在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单》。、技术评估。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申请后,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技术评估。、审查。作出审批决定前,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公示审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并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决定。()符合许可条件的,核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核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送达。审批结果由重北碚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接件大厅)通知申请人签收并在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上公布。四、申请条件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向北碚区环境保护局提交《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年版)》中规定的由北碚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相关资料。五、禁止性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批准书:(一)项目建成后可能产生严重环境污染或者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无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的。(二)项目所涉及的有关区域无相应环境容量且无相应的重点污染物削减措施,或者拟建项目可能导致所涉及的有关区域的环境质量不能达到规定标准且无相应改善措施的。(三)项目未取得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四)对项目产生的特征污染物无有效防治技术的。(五)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和生产规模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淘汰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审批的情形。六、监督投诉渠道、现场投诉举报: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重庆市北碚区卢作孚路号)。、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排污许可一、事项简况、适用范围:法人或其他组织。、受理地址:北碚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决定机构: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法定时限:排污许可证(通过台申领的行业):日;排污许可证(通过市级平台申领的行业):个工作日。、承诺时限:排污许可证(通过台申领的行业):日;排污许可证(通过市级平台申领的行业):个工作日。、是否收费:不收费。、审批结果:《污染排放物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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