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支付担保银行保函
致:
鉴于(以下简称“承包人”)已与(以下简称“发包人”)就签订了合同(下称“合同”);
鉴于你方在上述合同中要求发包人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银行开具的支付担保保函,作为发包人履行本合同责任的保证金;
本银行同意为发包人出具本担保保函。
本银行在此代表发包人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RMB¥元)的责任,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资金不足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不按合同约定付款时,在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银行于日内给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
本银行放弃你方应先向发包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银行提出要求的权力。
本银行还同意在你方和发包人之间的合同条款、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文件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本银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本银行。
本保函直至发包人依据合同付清应付给你方按合同约定的一切款项后28天内一直有效。
银行名称: (盖章)
银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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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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