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企业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加强和规范企业用工制度,优化员工队伍结构,促进员工合理流动,充分调动在岗员工的积极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劳动合同期内的全体员工。第一条 待岗情形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安排员工待岗:、新工作岗位尚未安排,或由于工程任务不饱满、工程任务不能衔接、公司安排暂时息工待岗的;、竞聘上岗后的富余人员;;;;,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00元以上的;。第二条 待岗审批程序:,填写《××单位待岗人员统计汇总表》(附表 1)及《××单位待岗人员情况说明表》(附表 2)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待岗人员,制作待岗决定书,并报公司工会备案。《待岗通知书》(附表 3),并与待岗人员签订《待岗协议书》(附表 4)。第三条 待岗期限:。待岗期限最长为6 个月。待岗期限届满,安排上岗仍不能胜任的,应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待岗期延长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待岗期延长至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期届满。第四条 待岗期间待遇:,待岗第一个月按其正常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待岗第二个月按其岗位补贴+技能补贴的所得金额发放生活费(如此项金额低于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待岗第三个月起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并按规定在其待岗生活费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缴纳的费用,当年社保缴费基数不变。。,不享受奖金。,由个人负责,不享受工伤待遇。,按所安排的岗位发放相应工资。组织培训期间,公司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以培训出勤天数为准。第五条 。《待岗通知书》(附表 3)3 日内应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注册,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时间超过 15 日仍不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的,解除劳动关系。,由人力资源部安排临时工作、组织培训或放假待岗。放假待岗人员必须每半个月回人力资源部报到一次(每月 1 日和 16 日为报到日,若遇休息日则顺延)。若不按时报到者,按旷工处理。,如有违反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停发待岗生活费:(1)自谋职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2)在待岗期间不服从公司正常管理的;(3)待岗人员重新上岗的。,按新的工作岗位确定工资待遇。,其待岗期限自行终结。届时,公司依据有关劳动法规按合同终止处理。,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1)待岗期间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2)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或不参加转岗培训的;(3)待岗期间损害公司利益,造成严重后果或给公司造成极坏影响的;(4)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4(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六条 ,帮助待岗员工提升岗位工作技能,从而为上岗做好准备,无故不得缺席。:(1)通用性培训:待岗人员管理办法、“三体系”文件等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文化培训等;(2)专业性培训:操作规程、质量、技术等;(3)现场观摩或实践。,分批次有针对性地加以实施。,对违纪者要按相关规定处理。,成绩优异者优先推荐上岗,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第七条 ,尽力减少待岗人员比例。,待岗人员的安置将按下列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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