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物质使用备案表生产者名称(盖章):注册地址:实际生产地址: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食品名称食品类别食品生产许可证号食品执行标准号添加物质名称添加剂类别用途是否进口添加剂生产企业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号实际最大使用量添加剂来源添加剂来源详细信息备案机构(盖章):备案日期:年月日注:1、“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地址”要明确到乡(镇、街道)以下。2、“食品类别”是指市场准入分类方法中,属于28大类食品的哪一类。食品生产者不清楚28类分类方法的,填写“不清”。备案人员录入时在软件中选择归类。3、“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一栏,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填写“未获证”。4、“食品执行标准号”一栏,食品生产中无标准的,填写“无标准”。5、“添加物质名称”一栏,GB2760标准中规定的单一添加剂品种,要按照标准名称填写。企业填写俗称的,要责成企业改正(企业如不知道添加剂标准名称,则不可能对使用范围和用量进行控制,应该纠正);复合添加剂要在名称后注明“复合”;其他添加物质注明“其他”。6、“添加剂类别是指GB2760标准中规定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所属类别,复合添加剂在此栏填写“复合添加剂”,GB2760标准外的添加物质不填此项。7、“用途”一栏,GB2760标准中规定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不必填写,GB2760标准外的复合添加剂和其他添加物质要填此项。8、“添加剂生产企业”不清的,填写“不清”。9、“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号”一栏,无证的填写“无证”;尚未列入发证范围的,填写“未列入发证”。进口食品添加剂不需要填写此栏。10、“实际最大使用量”是指生产中的实际添加比例,填写时应写明单位,如“g/kg”、“mg/kg”等。企业无控制的,填“按生产需要”。备案人员录入时写“1g/g”。11、“添加剂来源”是指从市场采购(填“A”)、从厂家或厂家定点经销单位采购(填“B”)。12、“添加剂来源详细信息”是指购买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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