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活动场所经费项目描述一、区委、区府战略目标: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XX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保障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上海市人民政府从1998年开始实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此工作已经持续了16个年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本市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格局基本形成,老年人医疗保障基本实现全覆盖,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扎实推进,老龄事业长足发展。为推动上海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20XX年8月1日上海市政府又制定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使上海老龄事业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四个中心”和国际化大都市城市功能定位相适应。闵行区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上海市政府《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进一步加强本区的养老服务工作,着力推进以需求为导向的多元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定《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闵府发【20XX】37号)及《关于印发(闵行区养老服务项目经费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闵民【20XX】112号)等文件。闵行区民政局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统筹规划的工作原则,整合社区资源,积极推进老年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划定了“逐步提高老年人保障水平,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老年人的多样需求;进一步强化社区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提高老年人的整体健康水平;继续加强老年人文化、教育、体育设施建设和资源开发,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老年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阶段任务。为实现六个“老有”的工作目标和“9073”养老格局,20XX年计划新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15个;对考核成绩较好的400个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发放运作补贴;对120个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发放维修补贴(每4年发一次维修费,每个老年活动室维修补贴金额1万元)。二、项目简况(一)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背景:发展规划: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和综合性老年人活动中心是老年人社交、了解时事政治、展示个性才华的舞台,更是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医”等老龄事业目标的社区工作平台。20XX年的老年活动场所建设项目,正是对这一核心工作以及十二五计划的最终完善,项目五年计划完成后,本区的老年活动室将达到522个,其中标准化老年活动室达到415个,居村委覆盖率将达到100%。战略目标:老龄工作科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和《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为依据,从本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人口老龄化的实际出发,依靠各级党和政府的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按照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积极老龄化的要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准确把握闵行区“十二五”发展背景和老龄事业发展阶段性特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实现,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营造适合老年人居住的社会环境,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努力营造代际和睦、人人共享、和谐发展的老年宜居社会环境。本区在该项目领域内的现状:闵行区老年活动室建设项目自设立、实施以来,稳健、有序地按照《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闵府发【20XX】37号)中对本区发展做出的相关规划,已经在20XX年到20XX年四年间新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60个,并每年对以前年度原有的老年活动室进行维护、管理、日常考核工作,构成了上海市政府《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对老年活动室该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各区共同推进本区、本市以及全国性的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阶段性计划,保证老龄事业有序进行,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社会化服务网络,促进老龄生活的多样化和全面化,构建和谐社会。项目必要性:本项目作为本区老龄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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