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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开发区市政消火栓建设单一来源项目.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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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开发区市政消火栓建设单一来源项目需求方案编制时间:年月一、项目名称:菏泽市开发区市政消火栓建设单一来源项目二、采购人: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地址:菏泽市人民路号联系人:许雪艳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名士豪庭号公建联系人:肖钦政       联系方式: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四、拟采用的采购组织形式:集中采购五、拟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单一来源六、采购内容:、项目名称:菏泽市开发区市政消火栓建设单一来源项目、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所有项目做出报价响应,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采购范围:市政消火栓建设套。、采购预算:万元整、承发包方式:包工包料。招标人对主要材料进行监督检查,并有处分权。、计划工期: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的开工令为准)、工程质量:合格;、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七、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市政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含二级)注册建造师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应为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信用中国网()、中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注:参与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本次招标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八、付款方式本项目签订施工合同后预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九、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要求、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搞好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包括施工人员安全和其他工作人员安全,否则出现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对于不按规定要求施工的,招标人有权中止其施工,不听劝阻的,将做罚款处理,直至停止施工。、施工现场要设置醒目的符合安全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语、夜间须设警示灯,设置标准及数量需满足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设专人负责值班,作业现场有安全操作规章制度。、成交供应商应做好场区内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成交供应商使用任何机械前,须报请招标人同意;施工中不得污染周边环境;做好各类设施的维护。任何因施工造成的环境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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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