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服务指南丹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年月日目录一、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四、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五、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六、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八、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九、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许可十、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许可十一、锅炉制造单位许可十二、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许可十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许可十四、起重机械制造单位许可十五、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十六、压力容器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十七、车用气瓶安装单位许可十八、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许可十九、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游乐设施安装改造修理许可二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二十一、车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二十二、气瓶充装单位许可一、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名称】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类型】行政审批【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申请条件】.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能耗、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该符合其他规定。【办理材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原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相关文件(不涉及产业政策的产品除外)复印件一份,企业加盖公章。【承诺期限】个工作日(不包括产品检验时间)【收费标准】不收费【收费依据】无【办理部门】丹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办【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服务电话】上报省局向社会公布获证企业颁发生产许可证书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合格审批办主任(负责人)签批审批办材料汇总审核合格不合格发证检验合格企业整改不合格抽、封样品合格企业现场实地核查区县局派观察员审批办派专家组【办理流程】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名称】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类型】行政审批【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申请条件】.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该符合其他规定。【办理材料】、《辽宁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关键工艺件标注。、房照(复印件)或房屋租赁使用合同。、周围环境图、厂房设施图、车间设备布局图。、型式检验报告(塑料包装和压力锅)。、企业自我声明(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安全卫生要求)。、产品使用说明书或标签。、质量管理制度。、产品标准。、计量检定证书。、企业生产人员健康证。【承诺期限】个工作日(不包括产品检验时间)【收费标准】不收费【收费依据】无【办理部门】丹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办【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服务电话】【办理流程】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名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初审、复查、扩项、迁址、标准变更、授权签字人变更、实验室名称变更、补发证书或附表)【事项类型】行政审批【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实施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号令).《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号)【申请条件】.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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