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磁感应式车速里程表质量评定方法QC/-1993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1993-10-20批准 1994-01-01实施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用磁感应式车速里程表(以下简称仪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抽样评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磁感应式车速里程表的质量抽查检验、监督管理、质量等级评定和新产品鉴定。2引用标准 根据仪表的质量水平和使用价值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和不合格品,根据产品技术要求中各项指标的重要度分为关键项、重要项,一般项(见表1)。表1关键项重要项一般项可动部分运动状态基本误差耐 外 性温度影响耐振动转 矩外 观耐温性防 尘防 仪表的速度单位以km/h表示,最小分度值不大于10km/h,里程的单位以km表示。 标准环境参数见表2。 仪表的外观要求见表3。表2温度相对湿度气压23±5℃45%~75%86~106kPa表3质量等级内容要求优等品 ,表面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不得有任何缺陷(包括气泡夹杂物、模湖点、划痕和折光) ,无明显的气泡、斑点、锈蚀及脱落等缺陷 、分度线、标识符必须齐全,字体应清晰、光整 ,指针轴线应位于起始分度线范围内 ;且最高字与最低字的高度差不得超过1/3字高 ,出厂时累计里程不得超过10km一等品合格品 、无明显的气泡、班点、锈蚀及脱落等缺陷 ,分度线、标识符必须齐全,字体应清晰、光整 ,指针轴线应位于起始分度线范围内 ,必须完整地排列在数字显示窗口内 , 当速度平稳变化时,仪表指针的运动应平稳,不得有卡住现象。在恒定的角速度下,仪表指针在速度大于20km/h到上限值的80%范围内,其摆动量应在上限值的±1%,有任一点不合格,即判为不合格。 ,所有测试点的基本误差均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km/h仪表指示速度基本误差20±34060801001201401600~5 注:; ;,基本误差可按规定程序批准的企业标准进行检查。 ·m。 仪表在最低温为-30℃,高温为70℃,进行耐温性试验后,漆层应牢固地附着于被覆盖物的表面,、。 仪表在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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