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关闭新市区自备水源井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充分发挥城市集中供水、集中排放、永续利用、循环发展的调控作用,确保城市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和人身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玉门市城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玉门市关闭新市区自备水源井实施方案。目的意义水是关系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是一种有限的且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我市地处干旱的戈壁腹地,气候干燥,生态脆弱,。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祁连山雪线上移,市域内各条河流来水量都呈逐年减少趋势,严重影响了地下水补给。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市区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各类工业企业和城市人口日益增多,由此造成用水量急剧增加,地下水位逐年下降,已远远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已成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由于历史的原因,玉门市新市区城区范围内共有相关企业和单位自备水源井41眼,年用水量近100万吨。因以上自备井多年来一直采用无计量供水方式,管理使用松散,无序开采严重,造成了水资源的大量浪费,加之大部分自备水源井开凿深度多位于地表水和污水渗入的浅水层,没有降尘除污、消毒设施和工艺过程,供水质量难以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给用水户身体健康带来了隐患。因此,各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节水型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关闭自备水源井,加强地下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对于合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提高饮用水质,方便群众生活,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切实服从大局,协调配合,确保关闭自备水源井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关闭措施关闭自备水源井原则上采取强行一次性报废处理,市区内自备水源井单位、企业和个人原持有的《取水许可证》依法废止。医院、学校的自备水源井可实行封井处理,在遇到自然灾害或其它紧急情况下,且水厂不能正常供水,可自行解封启用自备水源井,以解决医院病人和在校学生的吃水问题,待一切恢复正常后,要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重新封井。在规定限期内关闭自备水源井的企业和单位,可免收公共供水系统入网建设配套费。三、实施步骤为顺利实施新市区自备水源井关闭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先易后难、分期分批,逐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从2009年开始,确定312国道两侧4家自备水源单位作为试点,结合312国道改造工程,关闭自备水源井接入市区供水主管网。在此基础上,以点带面,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分三批陆续将玉门新市区集中供水工程覆盖区域内的所有自备水源井关闭完毕。第一批:自2009年6月-7月底,关闭17家单位,20座自备水源井()。第二批:自2009年8月至9月底,关闭11家单位的11座自备水源井(年用水量约27万立方米)。第三批:自2010年4月-6月底,关闭6家单位的6座自备水源()。各自备水源井的具体关闭时间,由市建设局向各自备水源井使用单位下发封井通知书。各自备水源井使用单位接到通知后,按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完成封井工作(各年度关闭自备水源井单位及用水情况见附表)。四、保障措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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