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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起诉状.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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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起诉状.doc:..民事诉讼起诉状原告:徐栋,男,汉族,生于1978年1H22R身份证号:住址:电话:被告一:吴吉岩,男,满族,出生于1976年10月11日身份证号:住址:被告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驻风岗办事处地址:广州市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被告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1>住院费及医疗费(8000元,有单据)、住院伙食补助费(11*30=330元,无单据)2、 住院看护费(11*120=1320元,无单据)3、 李普兴的营养费(5000元,有单据)、精神损失费(15000元,无单据)4、 徐学花的营养费精神损失费(10000元,无单据)5、 造车车辆被扣发生的费用,拖车费(380元,冇单据)、停车费(1800元,有单据)、验车费(200元,冇单据)、修车费(6700元,冇单据)6、 I大I车辆被扌II造成的损失费用租车费(76天*180元=13680元,有单据)7、 因车辆事故造成本车贬值费(5000元,无单据)8、 因本案造成的误工费(误工月收入x误工时间)9:伤者的后续治疗费用:(你自己写)另夕卜还有交通费、住宿费、你占己看着定。最后B己再加上以上费用的总和写出总计费用9、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13年3月26日上午计-一时许,当原告驾驶比亚迪S6(牌号粤B250GA)在由深圳往广州方向,龙大高速往虎门方向分叉道上,由后而驶来的别克(粤A37317)商务车追尾,造成车上乘客原告父亲李普兴(75岁)当场晕迷,脑下蛛网膜出血,血压升高;乘客原告母亲徐学花(65岁)身体外组织受伤,血压升高。致使原告车辆尾部受损,车身部件冲击受损。事故发生后原告车上伤者被送往东莞大岭山医院,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如上述受伤情况等。后入住广州市石井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莞深高速公司管理中心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又T2013年4月8日,在莞深高速管理中心,被告个人和单位(处理事故代表)拒承担责任,并无视带伤痛前来诚意处理事故的伤者,无问候,无道歉,无法协商。被告拒绝负责的态度和行为给原告身心造成了二次伤害,导致拖延时间,并使原告经济损失扩大。例如原告车辆被扣,直接造成。理由一、4月8H在交警处拒责任(当时交警已口头告知被告负全责),无法捉车;理由二、5月底口己提了车没告知原告可以提车;理由三、6月3口原告约被告处理事情,却未告知其车已经取出,原告车辆也可以取出;理由四:6月6日下午交警处,扌II车场通知原告提车,被告坚持要原告离开交警中心去保险公司审医疗费单据,不考虑及吋终止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原告伤者李普兴脑下蛛网膜出血受伤,见东莞大岭山医院3月26日出据诊断证明、广州市石井人民医院于2013年4月5日曾出具出院证明书。广州石井人民医院要求原告应做穿刺手术,但由于手术费用高,对于老年人危险性大,且当时被告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原告伤者情绪相当不稳定,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现已造成原告留冇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影响正常生活。原告患有心脏病,治疗事故伤后由于大量输液,出院后引起全身水肿,食欲下降,体形明显消瘦,至此,伤者李普兴精神状态大不如以前,不但造成了伤者身体上的伤害,还给伤者的精神造成极大损害原告伤者徐学花,原本冇高血压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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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