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三大新政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作者:————————————————————————————————日期: 我省三大新政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来源:陕西日报20记者从11月25日召开的全省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县工作座谈会上获悉,明年,围绕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我省将实现三大突破。 首先,加大对农民工回乡创业的资金支持力度。省上将对回乡创业示范县给予进一步的扶持,市、县两级财政也将对创建工作给予资金支持和倾斜,可安排一定比例的再就业资金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农民工回乡创业基金,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的贷款贴息、创业培训和信用担保等。各地要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对农民工回乡创业的支持力度,用于回乡农民工创业方面的小额担保贷款不得低于当地小额担保贷款总量的40%。 其次,各地要完善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整合和完善,重点解决市场准入、创业用地、税费减免、融资渠道等方面的问题。 第三,优化创业服务,创新服务内容。各地要推广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创业指导、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的“六位一体”服务模式,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流程,提供一站式办公服务。有条件的县(区)还可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建立一批专业化创业基地和小企业发展基地,也可利用现有存量土地和废弃厂房等适合创业的场所,建立农民工创业园区和孵化园区,降低园区入驻门槛,提供创业廉租补贴。我省出台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来源:陕西日报2580-89周岁老人办理银行卡(农合卡)实施社会化发放 90-99周岁老人原则上由县(市、区)老龄部门上门发放 100周岁及以上老人由老龄部门上门发放本报讯 (记者 李琼燕)记者1月6日从省老龄办获悉,为认真做好我省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工作,省老龄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日前特制定出台了《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对高龄补贴的发放、管理、监督、惩处等做出严格规定。 建立高龄补贴制度,是省委、省政府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积极方略。凡具有陕西省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补贴。其标准为:年满80-89周岁的,每人每月发放50元;年满90-99周岁的,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办法》规定,凡具备享受高龄补贴资格的老年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本》原件及三份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三张),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高龄老人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的,须提供本人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份)。 高龄补贴的发放,原则上实行按人逐月发放。各县(市、区)老龄、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协调金融机构,为80-89周岁年龄段的老年人办理银行卡(农合卡),通过金融机构实施社会化发放。个别地方不具备社会化发放条件的,可委托乡、镇政府代为发放;90-99周岁年龄段的高龄补贴,原则上可由县(市、区)老龄部门上门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通过金融机构实施社会化发放;100周岁及以上高龄补贴,由老龄部门上门发放;高龄老人户籍跨县(市、区)迁移的,应在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老龄部门办理高龄补贴发放变更手续,户籍迁出的当月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高龄老人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应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备案,并建立有效的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 《办法》要求高龄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各主管部门要坚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确保进出合理有序。从事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相关人员,有未按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限办理审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高龄补贴;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和冒领高龄补贴等行为的,轻者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市出台系列优惠政策促进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来源:商洛日报297日前,我市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11个政策性惠民文件全部出台,从政策机制上确保了农民进城落户工作的推进实施。 据了解,我市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11个政策性惠民文件,一是《商洛市举家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退出宅基地承包地实施细则》,对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退出宅基地承包地时权力、补助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二是《关于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实施细则》,对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就户口在本县(区)落户和跨省、市、县(区)农村居民落户的办理程序做了说明;三是《关于全市推进有条件农村进城落户居民子女教育实施意见》,对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子女在入学就学、接受平等教育、适应城镇生活和学习等方面和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对待的规定;四是《关于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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