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产品价格市场化改革研究一、自然资源及自然资源产品价格.(一)、矿藏、土、空气、水、森林等,根据其不同的物理属性可以进行如下分类。(1)可再生和不可再生资源。可再生资源是指经过使用后,通过自然界自行变化及生物的自然繁衍或人类活动影响,在较短时期内可以重新获得的资源,如阳光、风力、森林等。不可再生资源是指人类无法创造、自然界必须经过漫长时期转化才能形成的资源,如石油、煤炭、各种矿藏等。(2)会枯竭和不会枯竭资源。自然界不可再生的资源,经过使用都会枯竭或存在枯竭可能性,其在开发、使用过程中,数量会减少、消耗。但有一些自然资源,无论如何使用都不会枯竭,数量也不会减少和消耗。对自然资源的分类还有很多种,如实物资源和非实物资源、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可储存资源和不可储存资源、高经济价值资源和低经济价值资源等。作为人类劳动与自然生产相结合的产物,自然资源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统一体。自然资源的价值和一般商品价值是完全同质的,两者只在量的规定及表现形式等方面存在差别。自然资源既有价值,也有交换价值,还有资产属性,这种解释完全符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一般原理和实质。(二)、煤炭、矿物等是资源类产品,不是资源。自然界蕴藏、处于天然状态的矿藏是资源。资源是资源类产品赖以生产的基础。对于一个地方来说,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如土、矿藏、水、气候基本上是天然形成的,资源类产品却可以通过贸易获得。因此,资源价格也就不同于资源类产品价格。资源价格是指资源所有者出让资源所获得的收益,或者指资源使用者获得资源需付出的费用。资源类产品价格是资源被开采或加工后出售的产品价格。资源之所以有价格,首先,因为存在对资源类产品的市场需求。由于存在市场资源需求,才会引致对资源的购买,进而产生资源价格。其次,资源是有主的。如果资源无主,就不会存在所有权让渡,也就不会存在资源买卖,不会有资源价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煤矿、油田等资源可以被生产为独立的、可供出售的资源性产品,其价格可以由资源产品的价值决定。一些经过使用却没有生产出独立的、可供销售的资源,如空气,也应有其产品价格,需要有人为之付费。因此,空气、水等资源价格应包括资源与环境破坏的赔偿费用和环境恢复所需费用。自然资源(特别是不可再生自然资源)价格决定与普通商品价格决定的共性在于:自然资源必须具备满足人类需要的使用价值才能参与财富创造,一般需要通过人类劳动,如勘探、开采、运输、初加工等,其中大量人类劳动耗费是有价值的。资源稀缺性的存在是产权出现的根本原因(德姆塞茨,1967)。当资源稀缺达到相当程度,资源价值不断上升,使产权制度变革的潜在收益大于产权变革收益时,才有可能产生新的产权制度供给。为克服资源产权缺失引致资源配置低效率,相关利益主体经过一定的制度博弈,最终会以法律形式来界定资源产权。二、自然资源产品价格改革困境.(一),使得整体经济效益低下,资源危机加重。目前,我国各种资源使用者(包括国有和其他所有制形式)的资源初始使用权大多不是在公开市场竞争中获得的,主要沿袭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取得方式,由政府授权分配使用而获得。资源使用权由政府授予当然也就不会有市场价格,价格也不是由市场供求形成。资源价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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