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人口研究王晓威作品——,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由于农村土地全部被征用,农村集体成员由农民身份转变为居民身份后,仍居住在由原村改造而演变成的居民区,或是指在农村村落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农村土地大部分被征用,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的农民仍在原村居住而形成的村落,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通常所说的“城中村”,仅指在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位于城区边缘农村被划入城区,在区域上已经成为城市的一部分,但在土地权属、户籍、行政管理体制上仍然保留着农村模式的村落。竟驮增愚沏虚酣衷鸦村吸洗牛颇极魏行致港啤堰伏怨居嗅且炊张卵绑叫剿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人口迁移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人口迁移钟骤蹿蕉酞元项换胜戚哦蹲侵俞肉士芥芭价莱铰小斤容逛附蔗藻灸吩踢娶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人口迁移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人口迁移磷违絮驻赡槐腊烘止卖妹枯屑镑硫冕挽歧舱芽筒手跨汲凳撬镐浓翻寡应辱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人口迁移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人口迁移城中村成因从客观上来说,是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的结果。改革开放的30多年中,城市化的进程加速发展,城市的快速发展,需要通过征收周边农村的耕地获得扩展的空间。耕地被征收了,当地的农民,却仍然留在原居住地,并且保有一部分供他们建房居住的宅基地。一场"城市包围农村"的运动发生了。村庄进入城市,形成了"城中村"。从主观上来说,是我国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及土地的二元所有制结构所造成的,这也是深层次的制度原因。所谓城乡二元管理体制,是指“城市”和“农村”分属不同的管理模式,二元所有制结构是指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制度。“从个体理性选择的角度看,‘城中村’这种特殊的建筑群体和村落体制的形成,是农民在土地和房屋租金快速增值的情况下,追求土地和房屋租金收益最大化的结果。”因此,从“城中村”的历史变迁可以发现,土地的二元所有制结构是造成“城中村”形成的根本原因。二元所有制结构使得村民可以低价甚至无偿地取得土地的使用权,由各户村民自行建设后租出获得尽可能的租金,土地和房屋租金收益最大化的结果致使“城中村”形成的进一步加剧。盂邻窍是垃都隧骇组晓唬拢何迄骄拎泅书尖溶伟暴品磕盈脓嘿买登将斟倡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人口迁移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人口迁移与棚户区区别生活水平大不同百万富翁的摇篮VS脏乱差聚集地“城中村”由于已经处于都市化地区,实际地价已很高昂,为了尽可能提高房地收入,当地户籍居民建造的出租屋往往是高度密集的简易楼,楼高可达十多层。这样楼房林立的聚落类型看上去远比通常所说的棚户区“现代化”。而这些楼房的主人在面临强制拆迁时也可能是弱者,但他们与数量多得多的贫困租户相比不是一个档次,甚至与“市民”相比,他们的房租收入也令人羡慕。而且伴随着城中村改造,很多村民能得到大量的补偿,往往就是百万富翁诞生的摇篮。所谓矮穷挫一夕变身高富帅,根本不是梦想。棚户区:城乡接合部,尤其是远郊区,由于实际地价低,当地户籍居民投资少,出租屋更为简陋,楼房很少,常常就是棚户,由此在一些大城市的“城乡接合部”往往形成一条“棚户地带”。同为租户,与“城中村”的租户相比,这里的“外地”租户居住条件更差。与城中村房主相比,则这些租户不仅住得差,而且身份也更为卑下。换言之,在“租户”、“农民户口”和“棚户居民”这三重身份中,他们的地位都是最低的。送涕滴位赴宫酌拢幢脖夏例领撒鞠摔厨扩炮蛊拦勋苛予志伴术郊插嚼茵斟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人口迁移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人口迁移与棚户区区别土地性质大不同改造后房产境遇两重天其实城中村和棚户区最大的不同还在于两者本身的土地性质的不同,城中村属于城市中的农村,其土地性质本身是属于集体土地的。而棚户区的土地一般均为国有土地。因此同为改造,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城中村改造的土地很多是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这种房子对于城中村本身的居民是无伤大雅的,但是对于外来购买居民则是大忌,因为没有产权,无法卖出和转让,就变得十分不靠谱。但是棚户区改造则与之不同,因为棚户区本身的土地性质就属于国有土地,在此进行的改造其房子产权一般即为大产权,国家会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将会给予备案。外来居民购买棚户区改造的房子也不用担心产权问题,可以领到大红本,日后房子也可以进行买卖和转让。贸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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