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完善方案公安县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四月目录一、规划调整完善概述 (一)工作背景 (二)指导思想 (三)调整原则 (四)工作任务 (五)规划期限与范围 (六)规划调整依据 二、区域概况 (一)公安县概况 (二)土地利用现状 (三)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三、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土地利用战略 (二)主要调整内容 四、乡镇指标分解方案 (一)指标分解原则 (二)基本农田指标分解 (三)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四)调控指标分解方案 五、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一)中心城区用地范围 (二)中心城区建设目标 (三)中心城区空间布局 (四)中心城区用地规模 (五)中心城区扩展边界 (六)中心城区空间管制 六、重点项目安排 (一)交通运输工程 (二)水利设施工程 (三)能源建设工程 (四)环保建设工程 (五)旅游建设项目 七、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八、附表 前言为更好的保障公安县“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确保我县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依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函》(鄂土资发〔〕号),结合公安县实际,编制本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一、规划调整完善概述(一)工作背景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新要求,适应公安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依据二次土地调查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重点调整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统筹管控能力,保障公安县经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推进公安“十三五”期间各个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全县建设提供更有力的土地资源支撑。(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和生态红线观念,通过规划调整和用途管制,优化土地空间开发格局,实行建设用地数量和强度双控。保障公安县“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推动产业创新、转型升级,促进全区协调发展,积极服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三)调整原则、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总体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现行规划,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坚持统筹协调的原则统筹耕地保护、城乡发展和生态建设,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优化,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防止城市无序扩张,协调城镇和农村建设用地,促进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式城市发展,合理保障农村建设用地需求。切实落实经济社会发展意图,坚持从全局的高度,本着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原则,优化配置各业各类各区域用地,实现循环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优先保护质量等别高、集中连片的耕地,除实施国家、省和市重大战略部署项目、“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优质耕地应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有效解决建设用地复垦、历史留用地、农民建房等问题。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振兴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合理安排生态用地空间,确保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协调统一。、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完成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加强土地存量挖潜和综合整治力度,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土地高效利用,保障公安县“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坚持规划充分衔接的原则保持指标调整方案和省、市基本一致,以土地利用现状为基础,合理适度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及建设用地规模。统筹考虑城乡和区域的资源、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促进生态健康、生活宜居、生产便利的要求,统筹协调布局城镇村生活空间、工农业生产空间和生态环境保护空间,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规划调整完善同步开展,统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三线”划定。(四)工作任务、开展中期评估全面总结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客观研判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及其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对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摸清状况、分析趋势、找准问题、查明原因,提出改进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政策建议。、进行专项评价围绕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要求,开展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为规划目标确定、指标规模调整、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等提供科学依据。、调整规划目标依据省级规划下达的规划调整完善调控指标,结合公安县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需要,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战略和规划目标,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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