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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治理,走出严打“窄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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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治理,走出严打“窄圈”6月13日,公安部启动了“2010严打整治行动”,将历时7个月。这让一些学者颇感意外,因为在2004年时中国刑事政策就发生了转向——由严打转为“宽严相济”,本以为“严打一词已经淡出了中国刑事政策历史”,但今次,严打利剑再出鞘,除了要慎行,更需要各界研讨走出严打“窄圈”的治理之策。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0年《法治蓝皮书》显示了严峻的犯罪形势:2009年1—10月,中国刑事案件立案数和治安案件发现受理数大幅增长,刑事案件数增幅在10%以上,治安案件数增幅达20%左右,全年刑事立案数达到530万件,治安案件数达到990万件。中国历来有“治乱世用重典”的重刑主义传统,每到社会治安状况恶化之际,惯祭以严打利刃。改革开放后,中国政府先后进行过“1983-1987年”、“1996-1997年”、“2001-2002年”三次严打。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贾宇对严打对遏制犯罪的有效性做过统计分析,每一时期的严打,并未让犯罪数高位回落,反而在严打后激增。由此可见,严打期间的降低与严打后的反弹,实际上未见得有效遏制犯罪率。相反,根据犯罪学上的标签理论,贴上犯罪的标签是催生更多、更严重的犯罪的重要因素。严打期间或将那些尚不至犯罪的越轨行为判定为犯罪,这或将引发更多或更严重的继发性犯罪行为。德国刑法学家弗兰茨·冯·李斯特说:“任何人要想同犯罪作有效的斗争,首先应该认识犯罪的原因。”从1876年意大利犯罪人类学家龙勃罗梭出版其代表作《犯罪人论》标志着犯罪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诞生以来,对犯罪原因解释的学说,可谓说汗牛充栋。尽管,把握犯罪的原因并不是件容易的事,但所有理论则都趋向于认为,犯罪既是个人的产物,也是社会的产物,而后者往往更为主要。在致力于对犯罪原因的一体化解释的谱系中,美国学者科泽尔()提出的人格成熟理论,颇为引人瞩目。从人格角度解释犯罪原因不但可以兼顾犯罪的社会原因、生物原因、心理原因,而且可以全面、客观地揭示导致犯罪人犯罪的原因及其有机联系。科泽尔认为具有不成熟人格的人更容易犯罪,比如残留着对双亲的依恋;由于胆小不愿意走向社会;缺乏独立性与自觉性;情绪不稳定,攻击性或者逃避性行为较多;没有责任感,对人不宽容;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世界;不能同别人建立亲切和睦的关系等。国内学者翟中东则吸收了科泽尔的内核,将犯罪的原因解释为,行为人的不健康人格与引发犯罪发生的外在因素与关系加合的产物,而独立于个体的外在因素与关系刺激是犯罪发生的第一原因。也就是说,没有“不健康人格”,犯罪不会发生。即便是行为人的人格状态是极具犯罪危险的人格,没有“引发犯罪发生外在因素与关系”,犯罪也不可能发生。在当代中国,根据引发犯罪的外在因素与关系,应当纳入犯罪控制视野中的政策包括: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强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控制不断扩大的贫富差距;因个体的原子化与社会联系的疏离,而引发犯罪问题的抗制政策,这一政策应当包括机会平等政策等;因道德的溃败而引发犯罪的抗制政策;解决因社会的不公而诱引犯罪的抗制政策,等等。由于社会政策的本质可以理解为社会治理,那么,控制引发个体犯罪的外在因素这一命题也就转换为通过社会治理实现犯罪控制这个主题。社会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最核心的问题是社会公正。中国历来的传统是“不患寡而患不均”,随着改革开放人们观念的进步,当下的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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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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