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XXX有限公司保密协议以及竞业禁止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身份证号:根据《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以及离职后的商业秘密保护、其他保密要求以及竞业禁止等事项,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第一条保密范围:主要为甲方未向社会公开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生产、经营、管理的一切信息、情报和资料。具体如:、发展计划、重大经营决策、尚未实施完毕的业务或者项目计划以及进度、公司招投标文件资料以及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来源方式、客户名单、客户档案资料等)、原材料供应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单、供应商来源方式、供应商档案资料等)、合作伙伴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作伙伴名单、合作伙伴来源方式、合作伙伴档案资料等)、专利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完成或者将要完成的尚未申请专利或者尚未得到专利授权的任何专利性技术)等;(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现金流、银行存款等);、产品配方、研发计划、研发进度、研发工作人员名单、研发资金、研发成果等;(特别是技术人员结构、业务人员名单、项目团队名单、部门主管或者公司工程师以上人员)能力、背景以及参数、联系方式等;;、具体进程、流程、参与人员等;;,无论合作是否成功;、产品报价、内部价等;;、质量信息、技术标准、供应流程等;、奖惩制度;;“机密”字样的文件及其信息;、仲裁以及以往诉讼或者仲裁历史;。注:甲、乙双方在此完全清楚某些信息虽然单独不构成商业秘密,但是在特定时间或者特定情况下将构成商业秘密,例如业务员名单,在竞争对手挖掘人员时即构成商业秘密,又如已经完结的诉讼或仲裁对于竞争对手将构成商业秘密。这些秘密的泄露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乙方不得将上述信息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理由泄露给任何人也不得自己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乙方擅自将所知晓甲方商业秘密透露给公司其他员工的,也构成泄露商业秘密,这一点乙方完全清楚。,除非对方是司法部门为追究刑事犯罪需要而要求予以协助(在该情况下应当依法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均应承担保密义务。,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复印、传真、E-mail、光盘、U盘、硬盘等)拷贝甲方商业秘密,不得使用个人电脑,也不得将载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任何载体带离甲方指定的工作场合,除非得到甲方的许可。第三条、保密费及支付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中已经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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