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工作管理运行制度
总则:为了确保矿井在生产期间不发生水害事故,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相关规范、规程,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一、总经理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公司的防治水工作。
总工程师协助总经理搞好防治水工作。是矿井防治水工作技术负责人,主抓并安排矿井防治水工作。
成立防治水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部,在总经理、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工作,定期专门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程的进展情况。
二、煤矿防治水是涉及面较广的综合性工作,各职能部门既要分工明确,又要紧密配合。
1、地测部要配备专职水文地质技术人员,按照《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负责编制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负责井田内主要含水层观测钻孔水位、矿井涌水量、大气降水量等水文动态观测与分析,矿井年度、月度水情水害分析预报,防治水工程措施、方案的编制,防水煤柱留设,井下防探水。
2、机电部负责排水系统的配套和设备安全运转、记录、维修、水仓的清捞。每月定期向地测部提供中央水泵房的水泵运转记录。
3、生产部要按照《地质测量生产安全联系制度》的要求,提前向地测部提供采区及工作面生产衔接计划;负责制订《井下避水灾路线图》, 《井下避水灾路线图》每半年全面修编一次,并发至各部门,情况有变化应及时修改或更换;参与各类井下探防水方案、设计、措施的审查和工程的实施。
4、地测部要根据防治水任务的大小(井下钻探工作量),建立健全井下钻探队,至少配备2套完好的探放水设备,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5、安监部对防治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生产采区在提交地质说明书前必须进行三维地震勘探和补充地质勘探。采区设计中必须编制防治水及隔离开采专篇,同时上报集团公司批准。
对三维地震勘探和补充地质勘探查明的断层、陷落柱必须用地面瞬变电磁等物探手段查明其含水性。
地测部要做好井下超前物探工作,对地质勘探、三维地震勘探和井下揭露地质资料综合分析确定的断层、陷落柱和地质异常体,在采掘工程接近(大于40m)时,必须用井下物探方法进一步探查其位置、构造性质、类型和含水性。
要配备适应伊田井田地质条件的超前物探设备,对开拓、掘进头进行超前探测,并保证巷道的掘进距离不超过探测距离的60%。
所有回采工作面切眼沿推进方向100m之内必须打钻探测。
四、井下探放水必须编制专门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并由主管总经理牵头,生产、安监、通风、机电等部门进行会审。
矿井防水隔离煤柱的留设和变动、水文勘探工程、疏水降压或注浆加固煤层底板防护层工程等大型防治水设计、工程必须报集团公司以上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五、重要的施工安全措施,由分管技术人员亲自分三班向施工单位的干部、工人进行传达,所有听传达人员听后必须签字。因故未到场人员必须进行补传达。未听传达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专职防治水安监人员也要按业务分工,学习辖区范围内的安全措施。
各级管理干部和现场操作工人都必须认真执行规程措施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章作业。各级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必须搞好规程措施现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凡发现不按规程措施施工的,有权停止作业责令整改,并追究违章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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