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严格事故管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处理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各类事故的管理。3 引用法规《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 年、《工伤保险管理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等。4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产、减产以及跑油、跑料、串料的事故。 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事故。 人身事故:除上述事故外,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5 事故等级划分为了使于事故管理,按事故的性质划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特大事故、恶性未遂事故。 小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下同)(1) 一次轻伤1-2 人;(2) 直接经济损失1 万元以下/次;(3) 严重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引起超温、超压、超负荷,误送水、电、汽及严重的跑料,经及时处理不使事故扩大的。(4) 由于操作处理不当,造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或液体泄漏,已达到火灾、爆炸和中毒的危险,经及时处理未造成事故的。 一般事故(1) 一次轻伤3-5 人;(2) 直接经济损失1-3 万元以下;(3) 一次事故造成一个生产装置停产、影响日产量50%以上,或二个生产装置停产、影响日产量25%以上。(4) 一次操作失误造成合格产品受污染在50 吨以上者。 大事故(1) 一次轻伤在6-10 人;(2) 重伤1-2 人;(3) 直接经济损失3-5 万元以下;(4) 一次事故造成生产装置停产,影响日产量1 天以上,或2 个装置停产、影响日产量均在50%以上。 重大事故(1) 一次轻伤10 人以上;(2) 重伤3-10 人;(3) 死亡1-2 人;(4) 直接经济损失10-50 万元。 特大事故(1) 一次重伤10 人以上;(2) 死亡3 人以上;(3) 直接经济损失50 万元以上。 未遂事故(1) 由于偶然的情况没有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2) 由于违章作业或误操作,或偶然的原因未引起事故,亦未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但是事故发生了,则后果不堪设想。6 生产(工艺)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 产品质量事故品管科负责管理。 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门负责管理。 交通事故由保卫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设备事故由公用组部门负责管理。 火灾事故由安全科负责管理。 人身事故和爆炸事故由安全科负责管理。 各职能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调
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