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流程的规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贷款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 号》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公司贷款业务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始终竖持"风险第一,效益第二"的原则,牢固树立为"三农"、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服务的宗旨。第二章 贷款业务程序第三条 贷款业务程序如下:(一)客户申请(二)贷款受理和调查(三)贷款审查和审批(四)签订合同(五)抵(质)押登记(六)贷款发放(七)收取利息收入(八)贷后管理(九)贷款收回第三章 借款申请和贷款受理第四条 借款人申请借款须填写《借款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年检)、税务登记证;;;;;(密码)及贷款卡回执单;;;(股东会)决议; 3 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购销协议、合作协议;;;、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等明细表;;;;、电费票据;;。(二)担保人应提供的材料:(年检)、税务登记证;;;;(密码)及贷款卡回执单;;;8 当期财务报表及近 3 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明细表;10、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担保的决议;;。(三)、质物清单;、质物权利凭证;、质物评估资料;;、质押的决议;、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声明;、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或质押的证明;。(四),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第五条 公司信贷业务部负责项目受理,一般情况下项目受理人为项目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负责核实客户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正式受理,建立客户档案及档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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