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为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教育部、财政部决定在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院校设立“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为做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外留[2007]46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选派工作的指导原则遵循“公正、公平、公开”、“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原则,着眼于培养一批能够提升创新能力、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满足我校前沿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的人才需求,打造台,建立我校与国际知名大学或研究单位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使我校重点支持和建设的学科专业、科研团队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二、选派学科专业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CSC)对优先资助生命科学与人口健康等7大学科和专业领域的要求,根据国家战略、国家重大工程、重大专项以及国内空白学科发展需要,结合我校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建设需要选定选派专业和领域,确定优先选拔对象。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攻读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四、选派计划 1、每年选派30名左右; 2、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五、选派时间每年1月份组织申请、选拔;2月份报国家留学基金委评议审核;4月份公布录取结果;5月份开始派出。六、资助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为公派研究生提供的奖学金中包含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和零用费等。公派研究生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应从留学所在国实际情况出发,并按照留学所在国政府或留学院校(研究机构)要求及时购买医疗保险。七、申请人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3、申请人应是我校一、二年级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4、身心健康。5、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的各项规定及国家、学校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八、选派办法(一)根据国家公派人员选派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选拔方式进行选拔。(二)选拔程序1、各院(系)根据项目名额分配表,并结合学科发展需要,布置遴选、推荐工作。未分配名额的院(系)如有合适人选也可推荐。2、申请者应准备如下材料:①《天津医科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②个人简历(包括参与科研及论文发表情况);③外方院校的邀请函(联合培养)或录取通知书(攻读博士学位)复印件及免学费证明,其中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中应明确说明留学身份(包括博士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月份)、留学专业、留学计划、目的等;④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并双方导师签字(联合培养);⑤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中文翻译件、国外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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