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8484二次征询意见稿(节选)2003年11月18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财政部、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该通知是全面推进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的基本依据,指出要全面推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合理制定处置收费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计收办法,加强收费管理,改革处置运行机制,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通常情况下,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的管理工作应首先由政府制定废物处理、处置计划和方案,规划处理、处置设施的兴建和设施的设置地点、数量、规模、处理方法、环境保护措施等。然后由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来具体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一般情况下,应由专门的处理、处置机构处理危险废物,禁止废物产生者、所有者自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机构属于独立法人,不论何种性质、形式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机构和设施均须获得许可。通过建立规范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明确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在实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过程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实现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持证经营。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置是近几十年发展起来的处置技术。虽然焚烧是个简单的化学反应过程,但危险废物的焚烧却涉及到物理化学变化、催化作用、空气动力学、热传递等等极其复杂的过程。集中焚烧危险废物时,物料组成的多样性更决定了这些过程的复杂程度。在焚烧技术的发展过程中,焚烧工艺、焚烧炉的结构、焚烧过程的自动控制、二次污染的控制以及余热等利用技术日臻完善,现已成为较成熟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尤其对于有毒有害有机废物,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处置手段。但是,危险废物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问题不容忽视。通过该项目工作的开展,对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明确危险废物处置的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其推进危险废物减量化和无害化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不容忽视,这也是世界各国不断推进立法,加强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无害化管理的重要原因,危险废物焚烧过程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如表3-1所示。在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过程中,国内外生产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都配备了较为完善的尾气处理装置和污染控制系统,并通过自动化控制,实现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过程安全管理。但是,焚烧处置技术应用和管理不当,会对人体健康和周围环境带来潜在风险,如会产生二噁英、酸性气体和重金属等大气污染物质。表3-、有害成分破坏率、技术可靠性、自动化水平、环境排放物和环境影响、职业安全与健康等基本因素,还要考虑政策法规的认可程度、公众的接受程度、处置空间的要求和选址、配套公共设施及安装要求等基础因素,以便确保焚烧处置技术应用的实效性。焚烧处置技术对高浓度和低浓度的POPs废物,固态、液态和气态的均适用。根据其炉型不同配置有所差异。其系统配置和单元设计内容包括:(1)主体设施Ø预处理系统与进料系统Ø焚烧炉(主焚烧炉和二次炉)Ø余热锅炉Ø气体净化单元(紧急安全烟囱、排空控制、主烟囱)Ø残渣处理单元Ø控制和监测系统(2)附属设施Ø接收单元:废物计量设施Ø暂存单元Ø分析单元(3)配套设施Ø电气系统Ø给水、排水和消防系统Ø建筑与机构Ø采暖通风与空调Ø其它辅助设施另外,对于一个特定的焚烧系统而言,一定要具备如下条件:(1)配备完整的废物上料系统(可适应液体、固体等物料)并具有物料配伍能力;(2)具有严格控制一燃室热解温度的能力;(3)具有保证二燃室内焚烧温度大于法定温度的能力;(4)具有确保灰渣热灼减率达标和进一步提高的能力;(5)具有防止尾部受热面结灰和清灰措施。尤其是随着中国履约进程的加快,二噁英污染控制技术呈现出日新月异的发展趋势,如选择性催化还原以及传统的活性炭+布袋+急冷的处理设施等。另外,为了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过程的无害化管理,还需要在处置设施运行以及源头分类管理等方面加强管理,旨在中国技术和管理两方面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在近十五年的实施过程中,随着社会的进步及的提高,在污染物排放限制、标准规定内容的深度及层次以及规定内容方面都急需进行调整和完善,以便更好的适应我国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和履行国际公约方面的实际需求。危险废物焚烧是产生二噁英等空气污染物的重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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