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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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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指南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的要求和2008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总规模,综合考虑粮食安全贡献程度、近几年项目的实施情况和2008年农田水利建设重点,财政部、水利部确定了各地农田水利建设任务及补助资金。一、总体原则一是突出落实中发[2008]1号文件要求,集中资金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二是突出工程建管机制体制的完善和创新。积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工程设施改造、深化农业水价改革,创新工程管护机制,综合提升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功能。三是突出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体现粮食产量、品质和集中连片优势。四是突出民办公助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农民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五是突出节水灌溉技术的运用和推广,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二、项目建设内容2008年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内容包括:雨水集蓄利用、高效节水灌溉、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其他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分项资金规模和集中连片建设要求见附件四《2008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规模和任务分省表》。三、补助标准和范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为单位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全省项目投资总额的50%。在中央财政资金对省补助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具体项目的补助标准由各省财政、水利部门自行确定。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项目建设材料费、设备费、施工机械作业费、项目管理费等费用。2008年地方提取的项目管理费比例不超过中央补助资金的1%。管理费用于中央补助项目的审查论证、规划编制、工程设计、技术咨询、项目验收等管理支出。不得用于人员补贴、购置交通工具等。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组集体、农户(包括联户)。。项目的申报文件材料包括:申报主体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方案(附项目区示意图)、资金筹措(含投劳)方案、建成后管护方案及村民会议有关决议等。其中,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为申报主体的项目,还要报送合作组织证书复印件或用水合作组织组建方案。列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的末级渠系改造项目,报送的材料包括:农民用水户协会规范化建设、末级渠系改造和农业水价改革规划及实施方案,用水户协会登记证书复印件,灌区管理单位意见,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推行终端水价承诺函、明确用水户协会末级渠系工程产权(使用权)的承诺函。县级水利、财政部门及灌区管理单位应积极帮助指导项目申报主体编制项目文件。对规模较小的同类型建设项目,由县级水利、财政部门归类汇总,以县为单元编制《农田水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填写《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水利)管理标准文本》。。县级水利、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逐级联合上报至省级财政、水利部门。省级财政、水利部门组织项目评审,填写项目审查论证表(详见《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水利)管理标准文本》)。经审查合格后,按财政部、水利部下达的资金额度,等额编制省级年度项目文件,联合报送财政部、水利部。。县级水利、财政部门联合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并签署审查意见。省级财政、水利部门组织审查项目,对项目申请补助资金进行统筹安排,并签署审查意见。财政部、水利部组织项目的合规性审查,并反馈审查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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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