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歧视第一案”—张先著诉芜湖市人事局案行政诉讼法案例————曹洋洋10政治学与行政学2案情回顾2003年6月安徽省公务员考试通过笔试,面试2003年10月28日安徽省人事厅《不予受理决定书》2003年11月10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03年10月18日向安徽省人事厅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2003年9月25日乙肝“小三阳”体检不合格。铜陵市人民医院体检2003年9月17日复检乙肝“一、五阳”解放军第八六医院仍为不合格张先著并非乙肝大、小三阳,而只是乙肝五项检测指标中第一、第五项为阳性,并且肝功能正常,属于基本没有传染性的普通感染者,。,其中乙肝患者有3000万被告芜湖市人事局以原告张先著体检不合格为由而不准予其进入考核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案件焦点:1、《细则》是否合法有效?3、该由哪个单位对此负责?2、医院做出的体检结果是否合法?1,所依据的《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是否合法有效?合法《细则》是根据国务院人事部制定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制定的,这一规章依据的是国务院《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细则与上位法之间并不冲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2条第2款的规定,细则属于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参照适用。2、医院做出的体检结果是否合法?“一、五阳”并不属于《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体检不合格的情形之一。医院可以作出医学上的鉴定,无权作出法律上的评断医院直接作出公务员体检合格与不合格的决定,超越了职责范围,属于越权行为。无效3、体检不合法由谁负责?芜湖人事局体检医院or行政委托关系芜湖人事局应该对体检不合格的鉴定负责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取消张先著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行政行为证据不足,但不支持张先著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判决:9本案对行政法发展的意义:。,强调了有限政府的理念,对于今后的法治政府建设而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比如违宪审查制度,提出了挑战,为相关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提供了素材和动力。谢谢~
行政法案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