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不申报、不解付”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机构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的管理,确保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完整,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XX〕22 号)有关要求,结合湖南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机构申报主体,是指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入业务的非银行机构,申报方式包括纸质申报方式和网上申报方式。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不申报、不解付”是指对未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涉外收入申报且情节严重的机构申报主体执行特殊处理措施,即机构申报主体不补报其逾期未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经办银行不得为其办理新发生涉外收入款项的解付手续。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第四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责任三方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及其辖内分支局(以下简称省分局及其辖内分支局)、外汇指定银行以及机构申报主体。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第二章 “不申报、不解付”执行标准第五条 机构申报主体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以下简称省分局)将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一)在一个自然月内累计逾期未申报超过 5 笔(含);1 /8(二)在一个自然月内累计逾期未申报金额超过等值 100 万美元(含);(三)一个季度(3 个月)内累计发生的逾期未申报超过 10 笔(含);第六条 同一机构申报主体一个自然年内累计被执行特殊处理措施 3 次(含)以上,将移交检查部门处理。第七条特殊处理措施期间是指机构申报主体被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开始时点至被解除时点的时间区段。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第三章 被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机构申报主体的义务第八条 被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机构申报主体,应通过纸质申报方式或网上申报方式补报此前未按期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履行补报义务后应向当地外管局书面提出申请签发《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补报确认书》(以下简称《补报确认书》,)。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第九条 被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机构申报主体,应以纸质申报方式完成被执行特殊处理措施期间新发生的涉外收入款项的申报。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第十条 机构申报主体补报其未按期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后,凭《补报确认书》可向当地外管局书面提出申请解除特殊处理措施,并由当地外管局呈报省分局核准。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第四章 外汇指定银行职责第十一条 辖内外汇指定银行应于每月前 3 个工作日内将上月2 /8发生的涉外收入逾期未申报数据填报《机构申报主体逾期未申报名单》(见附件 )以书面形式报送当地外管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第十二条 对于被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机构申报主体,经办银行应当督促该机构首先逐笔补报其此前未按期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并通知其以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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