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保险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构成保险合同由以下五部分组成:、声明、(特约)合同定义主保险合同:是指可以单独销售的合同。附加(特约)合同:又称附加险或附加契约,简称附约。它是以主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其配偶、子女等家属为被保险人,依附于主保险合同。主保险合同与附加(特约)合同附加合同的特征:1)附加合同不是完整的保险合同,必须附加于指定的主保险合同一起销售。例如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特约就指定必须附加与泰康人寿的人寿保险(狭义)或健康保险合同,不能单独销售。2)附加合同不能单独成立。当所依附的主保险合同因失效、解约或期满等原因效力终止时,附加合同随之终止。寿险合同的定义及订立、变更寿险合同是什么《保险法》第五十一条明确指出,“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标的的保险合同。”寿险合同的订立投保人可以为哪些人投保?;、父母及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其他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寿险合同的定义及订立、变更寿险合同的变更1、寿险合同生效后,能否中途变更受益人?《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但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2、如何处理被保险人年龄计算的错误?被保险人的年龄应以实足周岁计算。《保险法》地第五十三条对于投保人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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