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川镇街道卫生清理协议书 甲方:城川镇城镇与社会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做好城川镇镇区内垃圾清运工作,解决我镇环境卫生问题,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负责清运镇区内所有垃圾,具体协议如下:一、乙方承包清运镇区内所有街道两侧的生活垃圾、垃圾箱内垃圾、垃圾池垃圾,包括垃圾池及其四周垃圾,建筑垃圾、作物垃圾、生活垃圾等。二、要求乙方夏季9:00(冬季9:30)前清运完所有街道垃圾,无论何种天气(雨天、雪天等),垃圾的清运工作每天都要照常进行,包括节假日在内。没有及时清运的将处以每次100-1000元的罚款。三、 乙方在承包期间要保持每天及时清运垃圾并对垃圾池周围进行清扫。若遇特殊情况(如:上级突然检查)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卫生清运工作。四、 承包期: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3月1日。五、 承包费:7000元/每月。六、 承包费支付办法:乙方支付抵押金元。承包费在季末予以支付。七、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检查监督,共同做好卫生清运管理,若发生多次督察无效,甲方有权利无条件遣退乙方,并处以相应罚款。八、在清运中乙方务必做到文明工作、安全操作,如有发生意外事故,均有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九、乙方要主动处理好与当地群众的关系,如发生纠纷甲方配合做好协调工作。十、乙方承包期满,乙方如不再承包,要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另行对外招包。如需续约,甲方将优先考虑乙方,双方续签协议后执行。十一、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违约,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十二、本协议从签定之日起生效,合同结束时失效。 甲方:城镇与社会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乙方:甲方代表(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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