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rfürdenpersönlichenfürStudien,Forschung,zukommerziellenZweckenverwendetwerden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批准批准日期审核实施日期编写发放编号一、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令【2001】第60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为了加强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有效发挥防护用品的个体防护作用,保障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云南昆钢钢结构有限公司及各分公司。三、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四、术语、定义(一)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装备。包括一般防护用品和特殊防护用品。(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凡列入工业生产许可证或安全标志管理目录的产品,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这类用品包括:安全帽、焊接眼面护具、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阻燃工作服、绝缘鞋、保护足趾安全鞋、安全带、安全网等。(三)大宗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劳保工作服、劳保皮鞋、水鞋、手套、口罩、安全帽、雨衣、防护目镜、毛巾、洗(护)手液、洗衣粉(液)、肥皂及其他洗涤用品。五、管理职责(一)安全设备部职责1、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设备部)是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2、负责本办法执行过程中相关问题的协调与处理。3、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规格、款式、质量进行监督,对劳动防护用品提出改进意见。4、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计划及特殊领用报告的申报。5、负责大宗劳动保防护用品计划的申报。6、负责对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情况进行制止、纠正,并提出考核意见。(二)资产财务部职责1、按照公司安全环保科审批意见对单位劳动防护用品费用进行决算。2、按规定报送劳动防护用品费用情况。(三)公司工会职责1、参与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2、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功能及发放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3、负责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劳动防护用品相关信息的收集与反馈。(四)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职责1、负责本单位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基础信息的审核与管理。2、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批准后执行。3、负责本单位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与考核。4、负责建立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信息库,负责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5、负责按规定时限向安监部申报《昆钢劳动防护用品申请计划》。6、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规则、规定的培训和教育。六、管理内容与要求(一)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范围:云南昆钢钢结构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实有在岗员工(功能外包工除外)。(二)安全环保部依据国家、上级公司关于劳动防护用品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组织修订公司《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通用要求1、劳动防护用品应按实际工作需要,根据岗位及劳动条件的不同制定和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物品,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整齐。劳动防护用品不属于个人生活福利待遇,由本人妥善保管,仅供职工本人使用,不允许变现、转卖或外送。3、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到周期领用时必须交旧领新;由于自身原因损坏或遗失,不到周期需提前领用的由本人按原价购置;由于工作中异常因素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坏、导致无法使用的,由单位出具证明由各单位统一报公司安全环保科批准后补发。(四)劳动防护用品的申请计划为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安全环保部根据昆钢劳保系统每月生成的计划按时进行审核,再报送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批准后执行。(五)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与使用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1)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分工种按规定的品种、期限,建立劳保卡,由各单位统一到公司安全环保科领取劳保用品。(2)新入厂职工,一次性发给工作服两套,使用期按所在工种周期顺延,以后按所在工种周期领用。(3)职工在公司内部调动(变换工种)的,原单位(工种)所领劳动防护用品符合新单位所从事工种劳动保护要求的,应继续使用,到期后按新单位标准配发,如不符合,则按新单位工种的要求配发。(4)多技能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按主、兼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标准的品种配发,若品种不同时,可增发其不重复的劳保用品,使用期限按现行标准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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