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包头市天成铝业有限公司财务印章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公司财务印章管理,实行有效的内部控制,防范潜在风险,制定本办法。第一条第二条登记备查。第三条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天成铝业有限公司。公司财务印章管理原则:分开存放保管、监督审批使用、台账公司财务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和公司法人印章、发票专用章。财务印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人员负责保管,预留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保管人员收到印章后,必须进行登记,填写好《财务印章保管登记表》(见附件一)。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法定代表人印鉴、发票专用章由出纳负责保管。第五条财务印章必须保存在安全地方(保险柜),并且经常检查,非保管人员不得使用,非经主管财务的领导及总经理同意,不得携章外出。第六条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财务印章,严禁财务印章外借。因特殊原因(事项)使用财务印章的,必须办理《财务印章借用审批、归还单》(见附表二),经总经理、财务总监批准后方可办理。第七条建立《财务印章使用登记簿》(见附表三),对每一笔特殊事项加盖印章应该进行登记,注明使用对象、使用事项、经手人、金额及其他事项。第八条财务印章的使用范围:1、财务专用章为公司办理会计业务的专用印章,是公司在银行的预留印鉴之一,其使用范围为:支票签发的用印;公司资金支付及调拨的用印;经济业务往来单位的帐户余额签认用印,公司内部单位帐款转帐单的用印;其他与财务会计业务相关的用印。法人印章为公司在银行的预留印鉴之一,用于支票的签发以及公司资金支付及调拨,未经批准,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财务人员个人印章为财务人员在公司赋予的财务工作权限内使用的印章。其使用范围为会计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税务报表、往来业务转帐单、费用分割单、发票、会计档案等的用印。其他各种材料的用印,以及公司职工因私需加盖公司财务印章的各种材料的用印,由财务总监依据具体情况酌情决定。特殊情况下需请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严禁在空白纸张上用印。第十二条监印人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妥善安全保管印章,财务专用章如有遗失,财务总监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立即在影响较大的媒体上刊登遗失启事,同时向开户银行、税务局等其他相关单位发函声明,并在24小时内办理更换印鉴的手续。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在工作权限内进行日常财务工作时使用财务人员个人印章无需登记用印登记簿。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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