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授权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统一法人管理体制,规范公司和营业性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健全内控和自我约束机制,增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遵循“统一管理、区别授权、及时调整、权责一致”的原则,实行统一法人体制下的授权管理。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授权是指公司在法定经营范围内,授予财务部、组织人事部、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和其他部门进行经营管理活动的权限。第四条:公司授权应根据受权人的经营管理水平、主要人员素质和业绩、风险控制能力、当地投资环境等条件及其变化,实施区别授权和动态管理。第五条:受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严禁任何职能部门、营业性分支机构和个人越权或未经授权经营。第二章授权的分类和形式第六条:公司授权分为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类。基本授权是对法定经营范围内的常规性业务所授予的权限。特别授权是对基本授权外的特殊业务,创新业务等所授予的权限。基本授权、特别授权分为直接授权和转授权两个层次。直接授权是指公司对各职能部门、营业性分支机构或关键岗位授予的权限。转授权是各职能部门、营业性分支机构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对本单位有关业务处室和关键岗位授予的权限。第七条:授权以授权书形式办理。授权书包括《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用于基本授权的直接授权)、《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用于特别授权的直接授权)、《法人转授权委托书》(用于基本授权的转授权)和《法人转授权委托书》(用于特别授权的转授权)。第八条:授权书内容包括:授权人全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受权人全称及负责人姓名。授权事项及限制性要求。授权期限。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第九条:授权范围包括:(一)基本授权范围:.....总经理拥有的经营管理权限。分管副总经理及组织人事部拥有人事、劳动工资管理权限。分管副总经理及财务部拥有财务资金管理权限。分管副总经理及业务发展一部、业务发展二部拥有对外发展授信业务的权限,对外签署业务合同的权限。分管副总经理及风险管理部拥有风险评估管理的权限,对外6.签署中介合同的权限。分管副总经理及业务发展一部、业务发展二部、风险管理部拥有授信业务管理、资产保全管理权限。(二)特别授权范围:基本授权外的业务。创新业务和特殊业务。诉讼、仲裁代理事项。其他需要进行特别授权的事项。第十条:授权书的有限期限各分管副总经理及职能部门基本授权的有效期限与受权人的任职期限一致。营业性分支机构基本授权的有效期限根据公司相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的要求规定,且仅在受权人任职期间内有效。特别授权一事一授权,有效期限根据授权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但最长不超过一年。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均自授权人签发之日起生效,但经授权人审批同意的特殊情形除外。第十一条:法人授权管理工作由风险管理部统一管理,各营业性分支机构的法人授权管理工作应归口并由专人负责。(一)风险管理部负责授权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检查、组织有关部门拟定授权建议、对授权内容进行法律审查。具体办理基本授权、特别授权事宜。监督检查转授权事宜。制定各类授权书的格式等。(二)各职能部门、营业性分支机构应规范授权管理。对授权书等与授权有关的文书应建立登记、使用、保管、归档制度。第三章直接授权第十二条:基本授权的直接授权程序(一)风险管理部统一征集授权建议。(一)款规定的直接授权范围内的权限进行基本授权时,通知各职能部门或营业性分支机构相关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向其征集对各职能部门、营业性分支机构或关键岗位的授权建议。、营业性分支机构或关键岗位的授权建议、包括授权人、权限内容、有效期限、是否可以转授权及其他内容。受权人负责人变更,授权内容无变更的,各职能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直接向风险管理部提出授权建议,并报风险管理部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授权内容变更,无论受权人负责人是否变更,授权建议均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送交风险管理部。(二)风险管理部汇总授权建议后,拟订各分管副总经理、职能部门、营业性分支机构或关键岗位的授权方案后报公司总经理。(三)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提请法定代表人审批。(四)法定代表人审批同意后,风险管理部制作相应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用于基本授权的直接授权)。公司综合部凭法定代表人的审批意见,在授权书上加盖法定代表人的名章和加盖公司章。(五)综合部将授权委托书交受权人。该授权书复印两份,一份由综合部归档,另一份由风险管理部归档。第十三条:特别授权的直接授权程序(一)公司各分管副总经理、职能部门需办理特别授权时,拟定法人授权建议送风险管理部审核,报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提请法定代表人审批。法定代表人审批同意后,风险管理部制定相应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用于特别授权的直接授权)。公司综合部凭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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