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押监管下如何应对公权力机关查封扣押货押物的行为南储采取必要措施是基于协议的约定责任?作为监管方,负有风险告知的责任?在国家有权机关查封、冻结、处置质物或其他就质物主张任何权利等不利于授信安全的情况及时通知银行并向主张权利人和国家机关陈述货物已质押的事实,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哪些公权力机关有权查封、扣押财产?1、人民法院?2、公安机关?3、检察院?4、税务机关?5、国家海关法院查封、扣押程序的启动?查封、扣押行为所处的阶段:1、诉讼保全阶段;2、判决执行阶段?申请程序:1、诉讼保全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2、由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法院对将要查封、扣押的财产的审核仅限于财产标的公示状态,系被执行人拥有使用权的场地合法占有即可。(形式审查)?和查封、扣押财产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可以作为诉讼的第三人参与诉讼或执行时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主张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并请求人民法院更、撤销或者停止执行。执行异议是对执行过程中违法执行进行救济的制度。执行异议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执行异议?1)提出执行异议的时间应当是在执行过程中,即执行程序开始后至执行结束时?2)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只限于案外人,南储作为案外人是基于银行的委托和留置权的享有者,有义务告知货物质押的事实和主张留置权。最终还需担保物权的享有者银行提出执行异议。?3)异议的理由应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拥有所有权或者其他能排除执行其他物权(如质押权、抵押权、留置权等)。?审查期间法院可以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但不得进行处分。正在实施的处分措施应当停止。法院的查封、扣押?《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三条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应当指定该担保物权人作为保管人;该财产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转移占有而消灭。?对于人民法院需要对南储储存、监管的货物进行查封扣押、并提取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公司经办人员应查验办案人员的身份证明,决定查封、扣押的法律文书,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弄清楚查封、扣押是诉讼保全阶段还是判决执行阶段,并在清单上签字。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具有行政和司法的职能,需弄清楚公安机关的查封、扣押行为是行政行为还是刑事侦查行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 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损毁。?第一百一十五条又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根据法律的规定,如公安机关需要对南储储存、监管的货物进行查封扣押时,我公司经办人员应查验办案人员的身份证明,决定查封、扣押的法律文书,并在清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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