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rfürdenpersönlichenfürStudien,Forschung,《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教人〔2008〕10号 各区、县教委,各区、县人事局,各区、县财政局,市教委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特级教师的管理,充分发挥特级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辐射引领作用,保障特级教师的权利,我们制定了《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特级教师的管理,充分发挥特级教师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指导培养骨干教师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中小学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特级教师是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荣誉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第二条特级教师的职责(一)特级教师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模范履行教师职责;面向全体学生,认真贯彻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特级教师应系统地学习并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技能,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拓宽专业知识,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出色地做好本职工作,成为本市学科教学和教育科研的模范; (三)特级教师应牢固地树立终身从教的思想,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广大教师做出榜样。在教学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等教学任务,每年在区县及以上范围讲授至少1次示范课、观摩课、大型学术讲座或评讲课,以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本校和本地区教育质量的提高; (四)特级教师应认真总结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方面的经验,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理论研究。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本校、本地区实际,确定教改和科研课题,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著书立说,每两年至少撰写一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省级以上的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或者参加省市级及以上教材编写。市教委定期组织编选出版《北京市特级教师论文集》,供全市中小学教师学; (五)特级教师应根据本地区和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积极承担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的任务。通过传、帮、带,使青年教师提高师德、教育教学能力和实际工作效果;特级教师应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积极参加支援教育相对落后地区与办学相对困难学校等工作任务,为本地区和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作贡献。第三条特级教师的待遇(一)特级教师享受特级教师津贴,享受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关心特级教师的生活与健康,每年安排一次较高水平的全面体检;贯彻落实《关于北京市中小学特级教师优诊医疗事宜的通知》(京卫医字[1993]102号)的有关规定,保证50岁以上的特级教师享受优诊医疗; (三)对退休以后的特级教师,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工会组织要继续关心爱护他们。对贡献卓著,身体健康的退休特级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他们担任名誉校长、教育顾问、兼职督学
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