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普通程序 一、: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将传票和出庭通知书交回附卷;已报到的证人到指定地点等候传唤,证人不得参加旁听,证人与证人之间不能在一起。(站立):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⑴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⑵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⑶不准发言、提问;⑷不准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⑸关闭无线通讯工具。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给予口头警告、训诫;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审判长率合议庭人员从法官通道纵队步入审判台就坐):坐下,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如有缺席人员应当说明),准备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二、正式开庭活动5、审判长:(敲击法槌后宣布)现在开庭。6、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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