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作者:————————————————————————————————日期: 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7号令)、《湖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85号令),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细则申请企业资质。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 ; ,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 ,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结构、财务、统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2人; 、财务、经营、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 (二)二级资质: ; ; ,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 ,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结构、财务、统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1人; 、财务、经营、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 (三)三级资质: ; ; ,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 、结构、财务、统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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