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工作手册第六节案件审理类公文的写作案件审理公文,是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部门,在案件审理工作中所制作的各种文书的总称,主要包括:案件审理报告、错误事实见面材料、说明材料、处分决定、案件处理请示、案件处理批复等。一、案件审理报告的拟制要求案件审理报告,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部门(案件审理小组)或专(兼)职审理人员按照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对调查终结的违纪案件进行审理后,向本级纪委常委会或同级党委、纪委作出的关于案件的事实、证据、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和党纪政纪处分的审理意见的报告。案件审理报告一般可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㈠首部1、标题。标题应写明被检查对象的姓名、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报告的类别,如《关于×××等共同贪污案件的审理报告》。2、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现任党内外职务、工资级别以及与错误相关的任职经历。如历史上犯有错误并受过处分的,应予以写明。3、简要叙述案件来源,调查部门或呈报单位立案调查的简要工作经过及定性处理意见,移送、呈报审理部门的时间及审理工作概况。㈡正文1、经审理后认定的错误事实及本人态度简明扼要地阐述被调查人的错误事实,不必复述调查报告中的详细内容。有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加重情节的,要实事求是地写清楚。在错误事实、定性处理等问题上与移送或呈报单位的意见有分歧的,要将理由逐一叙述清楚,以便上级审核时作出正确认定。要实事求是地写明被调查人对所犯错误的交代、认识和悔改表现,不要把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的申辩意见不加分析地说成是认错态崐度不好。2、审理部门的定性处理意见审理部门应对被调查人所犯错误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建议是否恰当,手续是否完备等进行审理说明。然后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引用的法律法规要写明文件的全称、文号和具体条款)准确认定被调查人所犯错误的性质,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㈢尾部1、结束语。可写为:"以上报告当否,请市纪委常委会审议。"2、在案件审理报告末页的右下方应写明审理部门名称或专(兼)职审理人员的姓名。3、最后写明制作完成审理报告的年、月、日。4、在报告末尾的下半部,注明附件的标题。二、错误事实见面材料的拟制要求审批机关或案件呈报单位的审理部门,在案件审理结束后,应由审理部门将作为处分依据的错误事实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与犯错误党员见面,进行核对,听取本人意见。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组成。㈠标题标题写为"关于×××同志所犯错误事实的见面材料"。㈡正文1、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现任党内外职务、工资级别以及与错误相关的任职经历。如历史上犯有错误并受过处分的,应予以写明。2、错误事实。要概括、准确、有条理地叙述清楚作为处分依据的主要违法违纪事实,包括被调查人所犯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动机、情节、手段、后果和本人应负的责任等。如果被调查人犯有几种不同性质的错误,应区分主次一一叙述。如果一案涉及多人的,应分别写出错误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3、错误性质。要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准确地认定被调查人所犯错误的性质。错误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主要是错误事实部分。对于错误性质及责任等内容,应从实际出发,可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㈢落款在错误事实材料末页的右下方写明案件审理部门(小组)的名称和材料形成的日期。注: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后,负责见面的人员应让被调查人在见面材料每一页的下方签名,并在末页签署意见,同时还应签署姓名和日期。如被调查人拒不签字,负责见面的人员应在见面材料后面作出说明。三、说明材料的拟制要求说明材料,是案件审理部门针对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见面材料提出的申辩意见予以说明的材料。说明材料一般按下列顺序和内容书写。㈠标题标题可以直接写明对被调查人申辩意见的说明。如《关于对×××同志申辩意见的说明》。㈡说明内容对被调查人提出的申辩意见,应根据事实、证据逐一加以说明,并阐明对被调查人提出的申辩采纳与否的观点。如对被调查人提出的申辩意见作过补充调查的,要写明补证的情况。㈢落款在说明材料末页的右下方,应写明案件审理部门(小组)的名称和说明材料形成的日期。四、处分决定的拟制要求处分决定,是指党的组织、政府(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对于所受理的违纪案件,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确认某个党的组织、党员或监察对象的行为构成违纪,并按照党章和党纪政纪处分条规,决定给予某种纪律处分的正式文书。处分决定一般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组成。㈠首部1、标题。标题一般应写明处分的事项和文种,点出受处分人的姓名和给予的处分种类。如《关于给予×××
案件审理工作手册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