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盛贵金属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江西鼎盛贵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正常交易程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国际惯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交易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根据国际黄金价格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统一配送的交易方式,同时提供询价交易等作为辅助交易方式。第二节交易时间第三条每周一至周五开市(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开市时间为:北京时间周一早上8:00至周六凌晨04:00不间断交易(结算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国际市场休市除外)。结算时间:每个交易日内的凌晨04:00至6:00,结算时间停止交易。第四条交易日客户出入金时间为09:00—17:00分。第三节交易品种、质量与报价方式第五条交易品种为黄金、白银。第六条黄金交易品质为Au9999;白银交易品质为AG999。第七条黄金交易规格为200克/条;白银交易规格为1千克/锭。第八条黄金报价单位为元(人民币)/克(报价保留元的整数位),交易单位为1000克/手;白银报价单位为元(人民币)/千克(报价保留元的整数位),交易单位为15千克/手。第九条黄金交易数量为1000克的整数倍,最小交易量为100克/,单笔最大交易量为10千克/10手,最大持仓量为60千克/60手;白银交易量为15千克的整数倍,,客户单笔最大下单量为150千克/10手,最大持仓量为900千克/60手。第十条黄金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成交金额的8%;白银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成交金额的8%,锁仓将实行双向收取保证金。保证金比例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白银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千克。买涨卖跌之间价格不设点差。第十二条黄金交易手续费为1000克标准手/330元,白银交易手续费为15千克标准手/330元,实行平仓时单向收取。交易所保留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以上费率进行调整的权利。第十三条仓位隔夜利息按每标准手10元收取。第十四条仓位风险控制:风险率=客户账户净值/持仓占用交易保证金?100%,当客户的持仓风险率小于100%时,客户交易保证金不足,需要追加交易保证金,否则客户只能减少买入或卖出的金条,直至客户账户风险率等于或者大于100%。当客户账户风险率小于50%时,客户的未平仓合约按顺序强行平仓。第四节交易方式第十五条交易商可在自行选定的场所通过通讯网络进行交易。第十六条交易所对电子现货交易实行T+0(即当日买卖次数不限制,可买涨买跌)第五节报价成交第十七条交易客户在交易系统中通过报价窗口方式进行报价。第十八条交易客户的报价按交易方向可分为买入报价、卖出报价。买入报价是指交易客户买入黄金、白银的报价。卖出报价是指交易客户卖出黄金、白银的报价。第十九条交易所计算机自动撮合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投资者优先与交易会员等原则进行排序。第二十条交易商报价后,该笔报价所对应的资金账户相应保证金即被冻结。该笔报价所对应的黄金金条库存即被冻结。第二十一条报价尚未成交前,交易商可以撤销原报价。交易商撤单指令只对原报价未成交部分有效,若该笔报价已全部成交,则该指令无效。交易商撤单后,该笔撤单所对应的报价冻结资金或黄金金条库存即被解冻。第六节清算与交割第二十二条交易所实行集中、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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