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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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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doc:..环境保护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源监控设施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核查)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的检查1事项类型行政检查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对环境保护、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源监控设施等方而的监督检查(核查)子项名称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的检查5实施主体武宣县环境保护局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武宣县环境监察大队8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72-5292346监督电话0772-52910849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FI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4年4月24FI中华人民共和令第9号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第一款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2月16H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1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第(一)项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第二十七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5月31H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1999年6月22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公布,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第款省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检查联单运行的情况,也可以委托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联单运行的情况。4.《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2012年7月4H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10月10FI环境保护部令第22号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的环境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査和监督性监测。10实施对象武宣县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11行使层级自治区、市、县三级管理。12检查流程详见附件k13检查内容《环境监察办法》(2012年7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1号公布,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环境监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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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