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书写规范__专业知识课件基本要求加强处方规范化管理按药品通用名处方正确书写处方严格审核处方对处方进行点评《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53 号《处方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高强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四日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前记正文后记处方的内容(1)前记:包括本院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年龄、门诊或住院号、科别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处方的内容(2)正文:以Rp(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处方书写规则(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处方应以蓝色或黑色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处方书写规则(2)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型、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处方书写规则(3)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处方书写规则(4)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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