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项资料_拟签合同电子版————————————————————————————————作者:————————————————————————————————日期: 合[20032005]Ch编号:1012上海三象[2007]El-017交通设施施工总合同一期二期合生朗廷园一二期小区标识景观小品制作及安装合同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合生朗廷园一二期小区标识制作及安装工程工程地点: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镇乐路199弄发包方(甲方):上海三象房产发展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苏州凌致标识工程有限公司签约地点:上海市徐家汇路555号18楼签订日期:200710 年685月281028日景观小品交通设施施工一二一期二期小区标识制作及安装总合同发包方(甲方):上海三象房产发展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苏州凌致标识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景观小品二期合生朗廷园一二期小区标识制作及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方根据属下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将的交通设施施工工程承包给乙方,为了保证产品和工程质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二期合生朗廷园一二期小区标识制作及安装工程交通设施工工程2、工程地点: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镇乐路199弄第二条承包范围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保质保量的完成合生朗廷园一二期二期小区标识系统景观小品的制作及安装。制作内容:详见附件及图纸3、制作要求及材料要求:详见附件及图纸详见合同附件1:产品清单第三条承包方式1、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按中标价向甲方提供施工图范围内的交通设施材料(中标价见合同附件),该价格一经确定,合同有效期内如市场价格变化,则按“遇降则降,遇升不升”的原则进行调整本合同签订后任一分批合同签订前,经市场调查表明,如同类产品市场价降幅≥5%,或当乙方给第三方售价低于中标价5%以上,或同类产品市场价升幅≥10%时,甲、乙双方协商相应调整未供部分货物的价格,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供货商。(国家政策规定除外)。分批合同签订后,市场价格变动的,已经签订的分批合同价格不变。当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技术性能要求、型号、规格和数量时,与附件中所列相应内容相同的,按附件中的价格执行。附件中没有列明或乙方产品更新的,双方应按上述定价原则确定价格。21、由乙方包工包料、包税金、包制作、包运输、包安装、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按综合单价大包干的方式承包本项目。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不管市场价格如何变化,双方均按本合同确定的价格结算。本工程采用包设计、包报建、包设计、包工包料、包通过工程所在地交警(交委)部门的验收及取得营业许可证及其手续的办理、包风险、包售后服务保修、包税金等承包方式,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及材料明细表(见附件),保质保量地承包本工程。32、结算办法:分批合同工程的实际工程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签证为准,单价按合同附件二中材料明细表中的包干单价执行,经甲方确认后按实结算。甲方现场签证人员为甲方技术人员现场监理、工程设计部经理及甲方审核部人员或甲方委托的专业监理工程师。43、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3%,则甲方可按照超过部分的10%在结算金额中扣罚。第四条分批合同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关联公司属下项目,下同)应按实际情况与乙方签订分批合同,具体数量、规格、工期、合同价款、施工地点等在分批合同中确定。如分批合同中关于数量、规格、工期、合同价款、施工地点的具体约定与本合同有抵触的,抵触部分以各分批合同为准。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与甲方签订具体分批合同,且对甲方合理的供货、安装施工要求不得提出异议,否则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所受损失。第五四条工期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立即进行标识的制作工作,总工期为3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2、在安装过程中,如遇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3、安装地点为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镇乐路199弄。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将根据具体的项目进展情况于分批合同中具体约定相应的工期,即自分批合同约定的进场施工之日起至工程通过工程所在地交警(交委)部门的验收即验收并取得该部门验收合格证明之日止。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项目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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