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对保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为保守党和国家秘密,防止一切刺探、窃取党和国家秘密的犯罪活动,防止师生员工泄露或遗失党和国家秘密,制定本工作细则。一、总体要求(一)党和国家秘密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利益。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我校每一名工作人员和学生的职责和义务。(二)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必须慎之又慎,贯彻组织健全、人员可靠、积极防范的方针。(三)我校保密工作应遵守既便利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又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原则。(四)我校全体师生员工和一切来校实习、工作的人员都适用本细则。二、保密范围(一)党总支办公室、(1)未公布的学校统计资料、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2)校长办公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校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3)向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人报告的教职工和学生思想动态信息;(4)学校领导班子和校级领导的述职报告;(5)尚未公开的学校改革方案;(6)向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人报告的反映学校有关问题的文字材料;(7)反映学校教职工和学生意见和建议的调研报告;(8)上级领导机关发来的文件、秘密文件、密码电报、秘密传真件、内部刊物、内部资料;(9)学校内部形成的文件和文字材料;(10)各种会议记录;(11)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和文字材料。(二)(1)未公布的学校领导班子换届或人事调整意见、方案;(2)学校领导档案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的内容。(1)未公布的中层领导班子换届或人事调整意见、方案;(2)中层干部及其以下干部档案;(3)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议中涉及对上级的意见,或对本部门领导班子及其工作评价有争议的问题记录和专题报告;(4)关于干部任免的考察材料,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干部的资料,讨论干部任免的会议纪录,后备干部名册等;(5)党员和干部的举报、控告、申诉材料等。(1)上级机关发来的秘密文件、密码电报、秘密传真件、内部刊物、内部资料和部门各种秘密文件、文稿、函件等;(2)各种重要会议的记录、原始资料等。(三)、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1)尚未公布的工资、人事、机构编制、职位职称工作的计划、方案和政策;(2)尚未出台的事业单位人员的离休、退休、退职政策;(3)干部录用考试的报审试题、试卷等;(4)涉外人事管理有关内部政策;(5)尚未出台的机构改革方案及编制调整方案;(6)人事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四)(1)检举揭发校级领导干部或中层领导班子成员中的重要问题的有关事项;(2)未公布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正在立案查处的重要违纪案件的具体案情。(1)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涉外案件的决策、方案和案件材料;(2)在学校范围有重大影响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或审计调查结果;(3)审计学校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有关问题的情况和结果;(4)涉及学校主要领导干部重要问题的审计或审计调查情况和结果;(5)学校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的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五)(1)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和货币的存放地点、数量、守护运送的安全措施。(2)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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