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监事会议事规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规范监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监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全体股东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及全体股东授予的职责和权利,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三条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第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2、检查公司财务。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7、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9、《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五条监事会的召开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和召集,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会议由1/2以上监事出席方为有效。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通知应载明下列内容: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地点。2、会议期限。3、会议事由及议题。4、会议通知日期。5、会议议程及提案资料、文件等。监事会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在三日前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按监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随时通知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第六条监事会议事范围:1、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2、审议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3、选举和更换监事,选举监事会主席。4、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5、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审议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6、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审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之事项。审议其他有关事项。第七条监事会议事方式:监事会议事以会议方式进行,对有关议案经过审议讨论后采取举手或投票方式表决,并当即宣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的议案形成决议,贯彻实施。监事在表决时各有一票表决权,审议事项须经全体监事1/2以上赞成方为通过,但在享有表决权的监事为偶数时,半数表决通过,半数表决不通过,其中监事会主席表决通过的,该审议事项应认定为通过。第八条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对公司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执行职务时有无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做出评价。2、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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